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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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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外,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一) ...
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职责,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能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 在董事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董事 ...
索菱股份(002766) - 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董秘制定留存,专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3]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3] 档案查阅与保存 - 查阅档案需向董秘审批,带出需审批且借期不超一周[4] - 借阅人负安全保密责任[4] - 档案保存期限3年[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
索菱股份(0027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5] - 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3][4]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需遵守保密制度[4]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填表格,审核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8]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10][11]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19] - 获悉事项后填写登记表并备案,泄密愿担责[19]
索菱股份(002766)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捐赠规定 - 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团体等进行[2] - 亏损或影响生产经营时原则上不能捐赠[4]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6] 捐赠财产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部分财产不得用于捐赠[8] 审批流程 - 累计捐赠500万元(含)内、单笔50万元(含)内由总经理审批,超5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均报董事会备案[10] - 累计捐赠超500万元但在2000万元(含)内,由总经理提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累计捐赠超2000万元,由总经理提方案,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实施[11] 实施程序 - 下属分支机构捐赠前需提方案,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再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11] - 对外捐赠需经办部门提申请,主管领导审核,财务部门分析影响后履行审批程序[11] 信息披露 - 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13]
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其薪酬管理制度。 ...
索菱股份(0027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有关信息或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 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 ...
索菱股份(002766) - 索菱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注册地点:中国 ● 深圳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份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2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7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48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肖行亦等 48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由深圳市索菱 ...
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 ...
索菱股份(002766)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投资额度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相关期限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10][11] 证券投资规范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证券投资规范范围[3] 资金来源与账户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7]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应控制资金规模,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专用账户投资[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等业务相关信息,定期报告中披露交易情况[19]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3]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4]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明确合约类别等内容并说明套期保值效果[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人民币,应及时披露[21] - 董事会做出证券投资等决议后,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等文件[21][23] - 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包括投资情况概述等内容[22] - 披露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应包括投资情况概述等内容[23] - 编制年度报告时,应披露证券投资组合情况和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情况[23][24]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说明实际投资收益、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并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5] 保密与制度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或违规将受处分[27]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