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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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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提交股东会[10] 担保情况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公司及时披露信息[1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17][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义务后追偿并报董事会[17] 风险控制措施 - 发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问题,公司控制风险[17]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公司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公司参加分配[18] 日常管理要求 - 公司关注被担保人财务,降低损失[20] - 担保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20]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20] 违规处理办法 - 违规担保披露并改正,追究人员责任[22] - 担保经办人员履职不当,公司追究责任[22]
索菱股份(0027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 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
索菱股份(0027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
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秘书被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办理相关事务[11]
索菱股份(00276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设独立审计部[5]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1]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门适时安排内部控制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2]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意见[22] 违规处理 - 审计对象或被审计部门等违反制度,根据情节给予处分、经济处罚等[24][25][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
索菱股份(00276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索菱股份(002766) -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2] 人员职责 - 总经理(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7] - 副总经理(副总裁)协助总经理(总裁)工作[6]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拟定财务会计制度等[9]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10] 人员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等[10] - 实行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批准[17] - 持有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应如实申报[1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总裁)应在特定三种情形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4] -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包括总经理等[15] - 会议召开前一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6] 报告制度 - 公司经营活动报告采取逐级上报方式[17] - 总经理(总裁)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17] - 经营重大问题应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18] 绩效与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19] - 总经理(总裁)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19] 其他 - 总经理(总裁)离任须进行审计[19]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索菱股份(002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 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 ...
索菱股份(0027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索菱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
索菱股份(0027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制度制定与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实现价值最大化[2]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2] 管理原则与规范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开展管理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6][8]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投资者说明会等[8] 具体工作要求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及时答复投资者[9]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9] - 可安排现场参观,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10]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调研方签署承诺书[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4] - 特定情形下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召开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15]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7] 后续工作安排 - 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7] 责任与协助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17]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作[18] 档案与生效 - 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