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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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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交易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至少18个交易日报送申报函,董秘15个交易日前反馈确认函[10] - 经确认可卖出股票,董秘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与否,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股东会、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6]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可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19] - 董事和高管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如收回所得收益、给予处分等[21]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6]
索菱股份(0027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以下重大事项: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索菱股份(00276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投资决策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投资需经公司批准[3]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总裁)办,按规定执行权限[5] - 投资项目先初审,再论证编制材料,后逐层提交审议批准[7] 项目管理 - 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及收益管理[9] - 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代表参与或监督经营管理[10] - 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1] 投资处理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需经有决策权限的机构审批[13]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5]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17] 其他规定 -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执行[20] - 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按《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20] - 办法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索菱股份(0027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2] - 非经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任命后7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7] - 控股子公司每月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10]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经营计划和上年工作报告,配合审计决算[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行为需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出借资金及担保[11]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13] - 控股子公司完善内部审计,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等向公司报备、归档[17] - 控股子公司参照市场薪酬水平制订制度并报公司备案[19] - 公司考核外派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并奖惩[19][32][33]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为参股子公司[2] - 公司通过派出人员依法管理参股子公司,实施方式依章程和情况定[21] - 参股子公司每月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和财务报表[21] - 外派董监督促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年报[21] - 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派出人员关注汇报并按章程表决[21] 利润分配 - 公司促使子公司积极利润分配,确保现金分红方案实施[23] - 子公司保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效实施[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具体执行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负责指导和监督审 ...
索菱股份(002766)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需报告重大交易事项[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8]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9] - 重大风险事项单次损失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债务未清偿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信息报告相关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六类人员、部门和机构[3]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事项等八类[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9][12]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4]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分析并判断是否披露[16]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8]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定期报告资料[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21]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文档时间 - 文档落款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23]
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 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索菱股份(00276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披露标准的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然相关事件或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 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 ...
索菱股份(00276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索菱股份(0027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03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规则》、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