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0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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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3-01 18: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 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03189,发证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有效期: 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 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01 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T恒久: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2023-12-28 16:37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3-06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第三方担保方杨乖进相关信息如下: 1 杨乖进(身份证号:33*6*196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 竹路****,千禧之星创始人。经从企查查等公开途径查询到相关信息,杨乖进目 前涉及司法案件 6 起,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 丰德新能源"或"甲方")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成钧与魏志英(以下合称"丙方")签订《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拟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同时,为了降低本次对外投资风险,恒久丰德新能 源与第三方杨乖进签订了《担保函》,约定恒久丰德新 ...
ST恒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7:19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ST恒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7:1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54号 致: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恒久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恒久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
ST恒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3-11-09 20:38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 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09 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ST恒久(00280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营业收入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7,890,428.11元,同比增长1.6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05,669,368.67元,同比减少11.86%[4]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05,669,368.67元,较上期119,888,471.52元减少[23] 净利润变化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02,572.84元,同比减少9,785.4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6,689,149.81元,同比减少2,064.04%[4] - 公司营业利润为 - 31,320,959.79元,上期为890,965.63元,由盈转亏[24] - 公司利润总额为 - 31,744,973.91元,上期为647,982.96元,亏损扩大[24] - 公司净利润为 - 29,986,056.99元,上期为 - 288,266.53元,亏损增加[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26,689,149.81元,上期为1,358,888.06元,由盈转亏[24]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 - 29,729,038.51元,上期为 - 74,058.80元,亏损扩大[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 - 26,432,131.33元,上期为1,573,095.79元,由盈转亏[24] - 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为 - 3,296,907.18元,上期为 - 1,647,154.59元,亏损增加[2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7,585.59元,同比增长112.41%[4]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7,585.59元,较2022年1 - 9月增长112.41%,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减少所致[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355.76万余元,上期为-2866.75万余元[26] 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83,134,347.51元,较上年度末减少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63,259,732.82元,较上年度末减少6.78%[4] - 公司资产总计483,134,347.51元,较上期533,823,004.21元有所下降[19] 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变化 -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2.50%至53,000,000.00元,系理财产品增加所致[8] - 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79.40%至3,506,717.36元,系其他应收款项减少所致[8]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21,280,318.74元,较1月1日的137,476,234.86元有所减少[18]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3,000,000.00元,较1月1日的40,000,000.00元增加[18] - 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55,802,510.38元,较1月1日的68,684,157.22元减少[18] - 2023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为3,506,717.36元,较1月1日的17,022,785.92元大幅减少[18] - 2023年9月30日存货为88,079,077.55元,较1月1日的96,431,890.05元减少[18]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331,326,653.96元,较1月1日的372,335,477.57元减少[18] - 2023年9月30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20,231,288.41元,较1月1日的27,084,671.94元减少[18] 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变化 - 2023年1 - 9月财务费用-4,131,757.18元,较2022年1 - 9月增长68.89%,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产生的财务汇兑损益变化所致[11] - 2023年1 - 9月投资收益815,919.64元,较2022年1 - 9月减少41.86%,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减少所致[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化 - 2023年1 - 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523,340.38元,较2022年1 - 9月增长238.09%,主要系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共同增加所致[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2152.33万余元,上期为-1558.63万余元[2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1.02亿余元,上期为1.40亿余元[29]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5,294,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4] - 余荣清持股87,420,512股,持股比例32.52%,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4] 贷款减值准备 -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将670万元贷款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账户,已报案且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6] 营业成本变化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115,555,852.44元,较上期120,376,075.39元有所降低[23] 每股收益变化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993元,上期为0.005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0993元,上期为0.0051元[26] 销售及税费现金流入变化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1.13亿余元,上期为1.57亿余元[26] -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为228.85万余元,上期为549.63万余元[26]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化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为2.51亿余元,上期为1.59亿元[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023.57万余元,上期为1704.22万余元[29]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化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为110万元,上期为0元[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420.76万余元,上期为-1432.96万余元[29]
ST恒久: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9:3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 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
ST恒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9:3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1 (四)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
ST恒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9:34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
ST恒久: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9:3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财务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