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002808)

搜索文档
*ST恒久(0028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ST恒久(00280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5] - 注册资本26880万元,股份总数26880万股均为普通股[6][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余荣清持股34704000股,比例57.84%[12] - 发起人兰山英持股6400000股,比例10.67%[12] - 发起人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14667股,比例9.19%[13] - 发起人江苏昌盛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666667股,比例4.45%[13] - 发起人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00000股,比例5.33%[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1]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34] - 审议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3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净资产20%[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等需提交审议[3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审议[3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董[77]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73] - 辞任需书面报告,2个交易日披露[7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含2名独董[96]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96] 利润分配 - 提取10%利润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9] - 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1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即可[126] - 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6][127]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需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登记依法办理[136] - 董事会按决议和意见修改章程并备案[136]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工作小组等工作组。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 ...
*ST恒久(0028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ST恒久(0028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ST恒久(0028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恒 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
*ST恒久(0028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10]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可及时审计[12] 专项审计关注要点 - 对外担保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3] - 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存放管理、使用计划等[14] - 业绩快报审计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估计等[16]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流程等[16]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19] - 审计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提交报告[19] - 审计项目实施前可提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0] - 审计部审计终结后原则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应在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0]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 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0] - 违反审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30]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 ...
*ST恒久(0028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