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0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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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0028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上市已满一年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7]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 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可转让额度[7]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0] - 违反制度将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5]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二日内深交所网站公告[1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与新规定冲突按新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买卖问询 - 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需经董事会确认[21] - 问询人需确认知悉法规及制度且无未公告敏感信息[22] - 董事会对问询函有同意或不同意回复[23] - 确认函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23]
*ST恒久(00280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5] - 注册资本26880万元,股份总数26880万股均为普通股[6][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余荣清持股34704000股,比例57.84%[12] - 发起人兰山英持股6400000股,比例10.67%[12] - 发起人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14667股,比例9.19%[13] - 发起人江苏昌盛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666667股,比例4.45%[13] - 发起人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00000股,比例5.33%[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1]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34] - 审议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3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净资产20%[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等需提交审议[3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审议[3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董[77]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73] - 辞任需书面报告,2个交易日披露[7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含2名独董[96]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96] 利润分配 - 提取10%利润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9] - 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1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即可[126] - 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6][127]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需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登记依法办理[136] - 董事会按决议和意见修改章程并备案[136]
*ST恒久(0028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 成员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18]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8]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8] 会议相关 - 例会至少季度召开,主任委员召集[21]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现场会议[23] - 会议记录等资料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其他 - 履职发现问题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3] - 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2]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3]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ST恒久(0028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符合政策法规[2]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投资[9]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且归还前次资金[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并履行义务[24] 资金使用记录与监督 - 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等出具年度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28] - 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2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信息并履行程序[28]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说明合理,经审议并披露[29] - 公司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9] 报告出具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0]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
*ST恒久(0028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10]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可及时审计[12] 专项审计关注要点 - 对外担保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3] - 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存放管理、使用计划等[14] - 业绩快报审计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估计等[16]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流程等[16]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19] - 审计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提交报告[19] - 审计项目实施前可提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0] - 审计部审计终结后原则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应在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0]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 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0] - 违反审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30]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ST恒久(0028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发生重大事项等情况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知情人档案[10][11]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1] 备忘录报送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档案与备忘录保存 -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股票买卖自查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3]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二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23] - 股东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 保荐人等泄露信息公司可解约追责[25] 处罚备案与公告 - 内幕交易受处罚结果报江苏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27]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一事一报,名单分别报送备案[30] 知情人信息填写 - 单位填与公司关系,自然人填所属部门职务[30] 知情相关 - 知情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1] - 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合同订立等[31] 公司登记 - 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1]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十年[21] - 负责拟定选人标准程序并提建议[7]
*ST恒久(00280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公司按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特定条件的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