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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0028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ST恒久(0028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 成员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18]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8]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8] 会议相关 - 例会至少季度召开,主任委员召集[21]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现场会议[23] - 会议记录等资料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其他 - 履职发现问题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3] - 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ST恒久(0028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10]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可及时审计[12] 专项审计关注要点 - 对外担保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3] - 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存放管理、使用计划等[14] - 业绩快报审计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估计等[16]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流程等[16]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19] - 审计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提交报告[19] - 审计项目实施前可提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0] - 审计部审计终结后原则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应在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0]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 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0] - 违反审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30]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ST恒久(0028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恒 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 ...
*ST恒久(00280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公司按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特定条件的股东[28]
*ST恒久(0028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ST恒久(0028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 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 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
*ST恒久(0028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转增资本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应与其他投资方协商,尽力促成控股子公司依照上述比例制定其公司章 程中的分红条款。 第八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是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