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0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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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倍罚款,罚没超6500万,还被终身禁业!江苏证监局对永拓所开出年度最强罚单
新浪财经· 2025-12-15 13:15
监管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出年度最强罚单,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并处以七倍罚款5716.99万元,罚没合计约6528.31万元,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7] - 此次处罚创下近几年江苏证监局对审计机构的处罚纪录,也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开出“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处罚 [1][17]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原系国家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42名 [4][5][20][21] 具体违规行为 - 在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项目组成员配合造假,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6][22] - 在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永拓所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6][22] - 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永拓所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7][23] 相关责任人处罚 - 共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其中项目合伙人陈晓鸿被罚款4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8][24] - 首席合伙人吕江被罚款200万元并被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 [8][24] - 其他责任人被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最年轻的一位1994年出生的注册会计师被罚款80万元 [9][25] 历史处罚记录 - 2025年11月29日,永拓所及相关责任人陈晓鸿、何瑜因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被福建证监局处罚 [10][11][26][27] - 2025年9月2日,永拓所因五年前对延安必康的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罚没1132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2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13][29] - 在2025年下半年内,永拓所累计收到3张罚单,涉及5家上市公司,显示出监管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的系统性清算和零容忍态度 [15][30] 市场影响 - 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永拓所是16家A股公司的审计机构 [2][18] - 在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文书下达当日,永拓所还为日丰电缆出具了最后一份报告 [3][19]
永拓所,被禁止从事证券业务!首席合伙人被罚十年市场禁入
梧桐树下V· 2025-12-15 07:06
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处罚三起未勤勉尽责案件,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处以5716.98万元罚款,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和科林环保三家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5) 24号,发文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 [5][6]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背景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28家分所,于2000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 [2] - 公司连续20年位列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前列,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关联机构永拓富信具有香港联交所承认的审计资格,可联合承办A+H股审计业务 [2] 鸿达兴业项目违法事实 - **丧失独立性并配合造假**:项目组成员在无依据情况下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公司编造会议决议作为审计证据 [11][12][13] - **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 **财务数据获取**:未从主要子公司实际经营地获取财务账套数据,而是使用已被篡改的、来自鸿达兴业本部的数据,且未对数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15][16] - **营业收入审计**:不同审计底稿间营业收入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例如乌海化工2020年聚氯乙烯销售收入底稿显示192,308.89万元,但另一底稿显示139,372.67万元 [17] - **应收账款审计**:2020年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率不足10%却未执行有效替代程序,2021年及2022年审计底稿中未见执行函证程序的证据 [22][24] - **预付账款审计**:未对与募集资金挪用相关的大额预付账款回函情况实施替代程序,底稿中也未见对预付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27] - **质量控制复核失效**:项目合伙人未按规定复核底稿,质控复核人未发现虚构的、导致虚增利润58,435.80万元的审计调整分录,且未跟踪复核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解决 [29][3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鸿达兴业项目获得审计及鉴证服务收入合计5,094,339.48元,陈晓鸿、杨小龙、吕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睿、史春生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32] 恒久科技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恒久科技控股子公司闽保信息为完成业绩承诺,在2019年及2020年通过未实际履行的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分别虚增1,400万元和18,566.37万元 [33] - **审计失职**: - **2019年报**:项目合伙人陈晓鸿知悉相关合同年底尚未正式签署、合同签署时间不真实,但未对确认大额收入保持职业怀疑,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知悉合同终止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34][36] - **2020年报**:陈晓鸿介绍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合作,并策划参与虚构项目回款,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瑜基本未关注收入真实性及复核底稿 [37][38] - **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林幼云未对前期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仍使用不可靠的询证函作为主要审计证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睿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 [40][41]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恒久科技项目获得审计服务收入合计1,320,754.68元,陈晓鸿、何瑜、林幼云、赵睿、吕江均被认定为相关年度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33][43][44] 科林环保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6] - **审计失职**: - **内控与流程了解不足**:未恰当了解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也未按计划执行控制测试 [47] - **实质性程序缺陷**: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对收入确认方法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易有乐作为主要责任人获取充分证据,且客户访谈程序失控(访谈对象非真实员工) [49][5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科林环保项目获得审计收入1,698,113.16元,项目合伙人万从新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春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6][51] 申辩意见与监管复核 - **永拓所综合申辩**:提出合并处罚违反程序、处罚过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存在选择性执法等意见,但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并案处理合法、质控体系失效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不予采纳 [52][53][54][55][56][57] - **首席合伙人吕江申辩**:主张其签发报告为职务行为、无主观故意、有从轻情节,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但监管局认定其明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仍决策签发报告,主观存在重大过错,责任认定准确,不予采纳 [58][59][60][61][62][63] - **鸿达兴业项目相关个人申辩**:陈晓鸿、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等人均提出申辩,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监管局对部分人员(如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的实际履职情况、主观恶性等因素予以考虑并适当减轻处罚,但对其核心违法事实的认定均未采纳 [64][71][75][79][88][90] - **恒久科技项目相关申辩**:永拓所及陈晓鸿、何瑜等人提出责任划分、审计固有限制、挂名签字等申辩理由,监管局均不予采纳,维持原认定 [92][96][100] 行业影响与未来思考 - 此次重罚标志着中介机构“野蛮生长”时代的落幕 [3] - 事件促使全行业深入思考未来发展方向、责任边界以及证券业务的内控合规问题 [4]
配合造假!永拓所被罚没6528万元,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搜狐财经· 2025-12-14 21:49
处罚概览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多项违法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处以合计罚没约6528.31万元,其中没收业务收入约811.32万元,罚款约5716.99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此次处罚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审计机构开出“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罚单 [1] - 江苏证监局同时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1] 涉及项目与违法行为 - 永拓所的违法行为涉及三家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及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 [4] - 在鸿达兴业项目中,公司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明知公司存在重大问题且审计存在重大缺陷,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4] - 在恒久科技项目中,公司未评估并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营业收入审计证据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严重未勤勉尽责 [5] - 在科林环保项目中,公司未恰当了解收入相关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营业收入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后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报告 [6] 具体处罚金额分解 - 针对鸿达兴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509.44万元,并处以约4075.47万元罚款 [6] - 针对恒久科技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32.08万元,并处以约792.45万元罚款 [6] - 针对科林环保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69.81万元,并处以约849.06万元罚款 [6] 相关责任人处罚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首席合伙人及报告签发人吕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另有7名责任人被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7]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家会计所被罚
新浪财经· 2025-12-14 21:06
监管处罚决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罚款5717万元,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1][3][4] - 针对鸿达兴业相关项目,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并罚款4075万元 [3][7] - 针对恒久科技相关项目,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并罚款792万元 [3][7] - 针对科林环保相关项目,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并罚款849万元 [3][7] 涉及审计客户与期间 - 永拓所是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其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机构 [1][5] - 永拓所是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2][5][6] - 永拓所是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2][5][6] 主要违法事实:鸿达兴业项目 - 出具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5]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明知存在重大问题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1][5] - 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1][5] 主要违法事实:恒久科技项目 - 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6] - 2019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未对贵州银达项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评估舞弊风险,未恰当应对报表报出后知晓的事实 [2][6] - 202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业务 [2][6] - 2021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报告和底稿,项目组对闽保信息结转鸿达兴业项目成本1348.74万元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6] 主要违法事实:科林环保项目 - 出具的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3][6][7]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2][6] -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2][6] - 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且明知报告意见类型将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7]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家会计所被罚
证券时报· 2025-12-14 20:56
文章核心观点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报告,被证监局处以严厉行政处罚,包括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罚款5717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对鸿达兴业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作为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审计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在明知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1]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1]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 [4] 对恒久科技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作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9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评估和应对财务舞弊风险,也未恰当应对报表报出后知晓的事实 [2] - 2020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 [2] - 2021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且项目组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并处以792万元罚款 [4] 对科林环保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在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3] -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3] - 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多次提示风险、明知审计意见将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情况下,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处以849万元罚款 [4] 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 证监局责令永拓所改正,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 三项审计业务合计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处以罚款5717万元 [1][4]
首例审计机构终身禁业落地 “追首恶”“打帮凶”同步追责
证券日报· 2025-12-14 20:07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 这是自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 监管层针对审计机构作出的首起终身禁业案例 标志着监管模式从“以罚代管”向“资格剥夺”的根本转变 释放注册制下“看门人”责任实质性升级的强震慑信号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鸿达兴业 恒久科技 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 存在严重未勤勉尽责行为 深度参与甚至共谋造假 从“把关人”沦为造假“帮凶” [1][2][3] - 监管部门以该案为突破口 构建全链条追责体系 打出“从严查处+立体追责+制度完善”组合拳 旨在重塑资本市场“看门人”生态 [4][5][6] 监管处罚详情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顶格处罚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款共计超过6500万元 [5] - 对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市场禁入10年并处罚款200万元 [5] -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5]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违规行为 - **鸿达兴业审计违规**:项目组成员在无审计调整依据支撑的情况下 配合鸿达兴业在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虚构审计调整分录 导致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鸿达兴业审计违规**:为鸿达兴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但所依据的关于8.48亿元募集资金用途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实为应审计项目组要求制作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2] - **恒久科技审计违规**:在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 未履行审计监督核心职责 相关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科林环保审计违规**: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 严重未勤勉尽责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控制测试 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监管趋势与行业影响 - 此案标志着监管模式从“以罚代管”向“资格剥夺”的根本转变 首次动用业务禁入利器 直击中介机构生存命脉 [1] - 暴露出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深度合作”甚至“共谋造假”的系统性风险 是资本市场“看门人”制度重塑的导火索 [3] - 监管部门构建起行政 民事 刑事立体化追责格局 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5] - 2025年4月修订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强化事前准入与事后监管联动 通过建立诚信档案 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 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 [5] - 监管致力于构建包括“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违”的文化土壤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该案例将推动监管层完善利益隔离机制 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要求 [6]
三案合并查处罚没6528万 永拓会计所成首家被禁业证券审计机构
中国经营报· 2025-12-14 18:21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处以高额罚没款、永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个人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此举被视为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首次永久禁业案例,旨在强化对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的威慑[1][5][7] 处罚概况与具体案例 - **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处以5716.9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6528万元,同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 -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9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020万元,其中项目合伙人陈晓鸿被罚款4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首席合伙人吕江被罚款200万元并10年市场禁入[1][3][4] - **鸿达兴业案**:项目组成员陈晓鸿、赵睿配合鸿达兴业在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合并中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导致年报虚假记载,且审计程序与质量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 - **恒久科技案**:永拓所在2019年至2021年审计中未评估舞弊风险、未对收入异常保持职业怀疑,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科林环保案**:在2021年审计中未恰当了解收入相关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且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后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3] 处罚的行业意义与背景 - **首例永久禁业**:永拓所是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第一家被无附加期限“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力度远超此前多家事务所被暂停业务3个月至1年的案例[5] - **历史对比**:备案制改革前,2013年曾有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发行案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此次处罚被视为同等严厉[5] - **屡次违法**:永拓所在2025年内除本次外,还曾因延安必康年报审计问题被罚1302万元,因东亚股份年报审计问题被罚378.47万元,其中陈晓鸿、何瑜在东亚股份案中亦被处罚[6][7] - **行业震慑**: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严厉处罚有利于压实审计机构责任,遏制证券审计执业乱象,强化行业监管,与近期《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旨在强化法律约束和财会监督的方向一致[5][7]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业务!这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券商中国· 2025-12-14 17:51
监管处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 处以5717万元罚款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5]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时未勤勉尽责[2] 鸿达兴业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了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2]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 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审计缺陷的情况下 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2]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2]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 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4][5] 恒久科技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19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未恰当评估财务舞弊风险[3] - 2020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业务[3] - 2021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风险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报告和底稿 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3]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 并处以792万元罚款[4][5] 科林环保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3] -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4]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 处以849万元罚款[4][5]
关联交易生变引对峙:*ST恒久斥产线不达标拒租,海希通讯回应“产线没问题”
华夏时报· 2025-12-12 10:52
合作纠纷与事件概述 - 海希通讯全资孙公司海希浙江与*ST恒久全资子公司恒久丰德之间的储能模组PACK装配线租赁合作发生纠纷并已终止 [2] - 海希浙江于12月8日向恒久丰德送达《解除函》,指对方逾期未付每月100万元租金 [2] - *ST恒久于次日公告反击,称拒付租金是因产线未达使用条件且未实际交付,并反指海希浙江违约 [2][4] - 双方对终止原因各执一词,目前均在积极协商沟通 [2][5] 合作背景与具体内容 - 合作始于10月24日,海希浙江将位于山东菏泽工厂内的储能模组PACK装配线出租给恒久丰德 [3] - 租赁期限为12个月,每月租金100万元(含税),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3] - 合作初衷被视为“双赢”:海希通讯可盘活资产提高利用率,*ST恒久可借此快速切入储能赛道 [3] - 双方因现任董事长刘荣而产生关联,刘荣此前任海希通讯独董,于今年9月转任*ST恒久董事长并辞去海希职务 [2] 双方争议焦点 - 海希通讯方面坚称产线没有问题,厂房内多条产线包括自用产线运行正常,可随时交付,并认为对方应支付违约金 [2][5] - *ST恒久方面称验收时发现产线部分设备需技术改造才能满足生产需要,因此未支付租金,且产线未实际交付 [4] - *ST恒久援引合同条款,称因海希浙江原因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恒久丰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ST恒久的潜在影响与经营状况 - 在租赁纠纷前,*ST恒久已为合作启动人员团队组建、生产辅材采购等工作 [6] - *ST恒久子公司恒久丰德曾与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采购104S液冷PACK箱产品,该产品可能计划由租赁产线生产 [6] - *ST恒久自2019年起营收整体下滑,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 [7] - 因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710.40万元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自2024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仅为1.82亿元,净亏损扩大至2465.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 [7] - 若2025年财务指标不达标,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 [7] 海希通讯的评估与立场 - 海希通讯工作人员表示,该笔租赁收入对公司占比非常小,影响有限 [5] - 公司表示若矛盾涉及诉讼,会及时进行披露 [5]
*ST恒久(002808.SZ):恒久丰德收到海希浙江出具的《解除函(租赁)》
格隆汇APP· 2025-12-09 18:24
事件概述 - 公司子公司恒久丰德收到海希浙江发出的《生产线租赁合同》解除函 因未支付租金 [1] - 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原因是恒久丰德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1] 合同纠纷背景与各方主张 - 恒久丰德未支付租金的原因是 海希浙江交付的生产线部分设备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满足生产需要 因此未及时支付 [2] - 海希浙江也未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恒久丰德使用 [2] - 根据合同 若因海希浙江原因导致交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约定 致使恒久丰德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恒久丰德有权解除合同 海希浙江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含税租金的违约金 [2] - 根据合同 若恒久丰德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 海希浙江有权解除合同 恒久丰德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含税租金的违约金 [2] - 合同约定 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或可获利益 违约方仍需继续赔偿 [2] 公司后续行动 - 公司及恒久丰德将与海希浙江积极协商沟通 以妥善处理本次事项 [2] -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 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