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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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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9: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3] -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6] - 审计人员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9] 选聘流程与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任议案[6]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6]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8]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监督与报告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按授权制定政策等[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5]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处理[15] - 未按时提交报告,公司不再聘用[17]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9]
易明医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9:49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4] - 2023年公司药品检验合格率100%,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8] 社会责任 - 报告期内西藏拉萨公司累计解决就业人员27人,其中藏族9人[9] 制度建设 - 2023年公司增加《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7] - 2023年新增《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完善资产报废管理流程[14] - 2023年新增《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支付内部控制[15] - 公司制定了110份EHS文件用于环境、健康、安全管理[9] 供应商管理 - 2023年对63家供应商进行资质审计,均符合要求[12] - 2023年对11家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1家不合格[12] 内部控制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2023年度完成8项质量风险评估报告[2] - 公司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体系[17] - 公司依据相关体系和办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9] - 公司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9] - 公司重视信息传递与沟通,建立内外部信息沟通制度[16]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7]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7]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发布通知等环节[25]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等[25] 企业愿景与使命 - 公司以“帮助患者战胜疾病,始终维护人民健康”为企业愿景[10] - 公司以“持续提供高质优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为企业使命[10] 子公司荣誉 - 报告期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诚信企业[9]
易明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9: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并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 ...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4-25 19: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
易明医药: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9: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一经实施,对全体监事和监事会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实行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事资格取消制度。监事应当以高度 的谨慎和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监事会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过失的 监事应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规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的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监事会应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在监事会召开正式会议修 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易明医药: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5 19:49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3 年 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 2023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1,165.77 万元,明细如下表: | 项目 | ...
易明医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4-04-25 19:4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 ...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9:4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4] -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独立董事履职 - 胡明2023年通讯参加董事会6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5] - 2023年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6] - 2023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7] - 2023年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9]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1月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 - 2023年2月选举董事长、任免高管等[20] - 2023年4月和5月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21] - 2023年10月审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23] 财务相关 - 2023年4月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元[25] - 2023年7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26]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业务发展需要[15] - 除为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17] -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18] - 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合法合规[19]
易明医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9:49
审计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易明医药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 - 审计认为公司当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6] 审计责任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控并评价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3] - 审计公司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事务所信息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15450万元[8] - 成立于2011年01月24日[8] - 批准执业于2000年6月13日,转制于2010年12月31日[11]
易明医药: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4-04-25 19:49
内部控制评价责任与实施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审计部承担具体工作[3] -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负责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评价类型与时间 - 包括年度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6] - 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与审计报告同时报出[21] 评价程序与环节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等环节[10] 缺陷分类与认定 - 缺陷从环节、与财报关系、程度分不同类型[14] - 认定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标准,以日常和专项监督为基础认定[14] 评价报告相关 - 分为年度和日常报告,至少披露八项内容[17][18][19] - 应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21] 其他规定 - 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资料由审计部保管[8][21] - 不当行为追究责任,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