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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0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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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9:4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收6.67亿元,较上年减少22.14%[6] - 2023年度净利润1538.65万元,较上年减少65.14%[6]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不超2亿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5] 会议相关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1] - 多项议案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3]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20][21]
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4-04-25 19:4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8] 事项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2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董事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收到违规或风险报告3日内组建调查组[30] 调查组组成 - 调查组至少包括审计、法务和内控部门人员,至少一名董事任负责人[30]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30] 适用范围与制度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2]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2]
易明医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9:4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且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选择标 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并且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半数以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且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以后 ...
易明医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9:4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3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628 号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 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易明医药,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
易明医药: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19:43
审计机构情况 - 2024年拟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0][11] - 2023年公司应支付立信审计费用95万元[9] 立信业务数据 - 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32亿元[3] 立信人员规模 - 截至2023年末,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2] 立信风险保障 - 截至2023年末,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4] 立信合规情况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6]
易明医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19: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 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 事务的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易明医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5 19: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西 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 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董 ...
易明医药: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9: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 र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0 | | | 第一节 | 监事 | 3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 | 第 ...
易明医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9: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易明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19:4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对11项制度进行修订,新增2项制度[2][3]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0] - 公司遭遇公开或恶意收购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分立合并解散清算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10][11] - 审议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提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除董监高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出通知[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持股比例须持续不低于10%[8]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4]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召集人[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