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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9 16:4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送出[1] - 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议案情况 -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工作[2] - 续聘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续聘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英维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19 16:41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
英维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9 16:41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 11 月)》已于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英维克: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9 16:41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 会议时间: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 ...
英维克: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1月)
2024-11-19 16:4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 | 原章程 | | | | | | | | | | | | | 新章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公 | 资 | 司 | 注 | 册 | 本 | 为 | 人 | 民 | 币 | 第六条 | 公 | 司 | 注 | 册 | 资 | 本 | 为 | 人 | 民 | 币 | | 568,818,725.00 | | | 元。 | | | | | | | 743,822,694.00 元。 | | | | | | | | | | |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 | | | | 568,818,725 | | 股,均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 | | | | | 743,822,694 | | | | 股, | | 为人民币普通股。 | | | | | | | | ...
英维克: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2024-11-19 16: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3,822,694.00元[11]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股本总额6000万元[22] 股权结构 -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323.206万股,持股比例38.7201%[22] -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89.056万股,持股比例9.8176%[22] - 齐勇认购540.450万股,持股比例9.0075%[2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2] 担保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应现金分红,每年度至少一次[147]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48]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60][16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0]
英维克: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4-11-11 19:55
减持情况 - 上海秉原原计划减持不超300万股,占总股本约0.53%[2] - 权益分派后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39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约0.53%[2] - 2024.10.08 - 2024.11.08减持300万股,均价30.31元/股,占目前总股本0.40%[3] - 减持前持股7,226,833股,占0.97%;减持后持股4,226,833股,占0.57%[5] 利润分配 - 2023年以568,901,593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现金红利,转增3股[2] 其他说明 - 减持未违反规定,与计划一致,不影响控制权和经营[6]
英维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1 17:4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发出,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1] - 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英维克: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024-11-01 17:4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530.59万元[6] 财务规范 - 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3] - 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业务纳入资产组依据不充分[4] - 2023年年度报告夯实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5] - 2023年年度报告严格谨慎处理业务纳入资产组依据问题[5] 监管要求与措施 - 2024年4月16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6] - 深圳证监局要求全体董监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6] -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夯实财务核算基础[6] -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全面梳理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7] 未来策略 - 2024年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及专业培训[8]
英维克: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01 17:47
监管问题 - 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1] - 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业务纳入资产组依据不充分[1] 监管措施 - 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 - 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被出具警示函[3] 后续安排 - 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5] - 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5]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1月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