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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体育(00285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7 19:00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1] - 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23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7][8]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回避,待股东大会审议[3][4][6]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7][8]
力盛体育(002858) -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07 18:46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股份 -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53.45万元,每份份额1元[17] - 截至3月21日累计回购193.35万股,占总股本1.18%,回购均价10.35元/股,支付资金2000.488万元[18] - 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标的股票不超193.35万股,约占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6391.9838万股的1.18%[19] -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为7元/股,是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均价10.5元/股的66.67%[21] -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是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96元/股的58.53%[21]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召开审议计划的股东大会前2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意见书[1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计划[11] - 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股时间和数量[12]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与解锁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期满可经审批程序延长[25] -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锁比例均为50%[26] 公司业绩考核 - 2025年公司业绩考核需满足: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5.00%或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9] - 2026年公司业绩考核需满足: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25%或净利润不低于1600万元[30]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34] -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36] -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等12类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37] -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召集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38]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8]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42] - 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3]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召集,提前3日通知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通讯表决[48] - 管理委员会主任接到委员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50]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50] 持有人权益与义务 - 持有人按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资产权益,可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53] - 持有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按份额缴纳认购资金、承担投资风险等[54]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其他投资形成的资产[55]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资产,相关财产和收益归入计划资产[56]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与清算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60]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2]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全部处置可提前终止[63]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股票未处置完,经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存续期[63] - 因股票停牌等情况未处置完股票,经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存续期[63] - 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追偿收益[70] - 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员工持股计划[61] - 锁定期内公司派息,现金股利计入货币性资产,锁定期满后依法分配[57] -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处置方式,可变现或过户[58] - 持有人职务降职或免职,管理委员会调整未解锁部分份额并处理差额权益[70] -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份额持有人,计划可终止[71]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股票未全部处置,经2/3(含)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71] - 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管理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算并按份额分配[71] - 存续期满资产含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71]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73]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协商解决[73] - 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74] - 员工持股计划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以法规规定为准[74]
力盛体育(00285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07 18:4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3日14:30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6日[5] - 会议审议3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及总议案[9][10] 投票信息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 - 15:00[2][33]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 - 15:00[2][3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858,简称“力盛投票”[32] 登记信息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30 - 17:00[11] - 异地股东邮件登记须在2025年4月22日17:00前发至指定邮箱[13] - 参会股东登记表持股数截至2025年4月16日15:00[28]
力盛体育: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22:47
文章核心观点 持有力盛云动23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457%)的董事余星宇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364%),公司公告相关情况 [1] 股东基本情况 - 董事余星宇持有力盛云动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57%,其中限售股(高管锁定股)股数为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3% [1] 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减持时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9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1][2] 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余星宇获授公司股权激励时承诺,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致不符合授予或行使权益安排,应返还全部利益,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等终止,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余星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情形,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情形 [2] 合规情况 - 余星宇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 减持影响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力盛体育(002858) -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5-04-03 22:19
股东情况 - 董事余星宇持有力盛云动236万股,占总股本1.457%[3] - 余星宇限售股177万股,占总股本1.093%[4] 减持计划 - 余星宇计划减持不超59万股,占总股本0.364%[3][5] - 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来源为激励计划流通股[5]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时间2025.4.28 - 7.25[5][6] - 减持价格依市场定,计划有时间、价格、数量不确定性[7][10]
力盛体育: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17:18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 ...
力盛体育(002858) -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04-01 17:00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6 董事会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 ...
力盛体育(002858) - 国盛证券关于力盛体育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2025-03-31 18:3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盛 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发行人"或"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6 号》等相关规定,对力盛体育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
力盛体育(00285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31 18:30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5-01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 ...
力盛体育(00285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31 18: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