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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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17 19: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30,673,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39,201,96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69,875,16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673,200 元变更为 169,875,160 元;同时,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 ...
弘宇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7 19: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锋德)
2024-04-17 19:26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王锋德2022年12月起任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独立性要求[3]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均实际出席且通讯投票赞成[4][9] - 2023年多次就相关报告及方案发表意见[8][10]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14] 其他情况 - 2023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5] - 公司管理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11]
弘宇股份: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7 19: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 于审慎性原则,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二)计提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一)计提的原因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 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 3,100,897.54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 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计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 | --- | | 1 | 应 ...
弘宇股份: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2024-04-17 19:26
授信申请 -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自身提供担保[1] -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贷款总额度不超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 审议流程 - 2024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签法律文书,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事宜[2] 有效期 - 本次授信额度与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2]
弘宇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7 19:26
业绩总结 - 2023年期末资产总额73,741.07万元,负债14,709.61万元,营收36,422.87万元,净利润2,117.27万元[3] 未来展望 - 2024年力争实现年度日常及经营指标[11] - 落实决议,完善结构,督导工作[12] - 重视信披和投关管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12] - 以“寻求新机遇”思路围绕格局发展[13] - 坚持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13] 其他 - 2023年董事会开4次会,审23项议案[4] - 2023年召集3次股东大会,审14项议案[5] - 2023年各委员会开会审议议案若干[6] - 2023年共披露公告46份[6]
弘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7 19:2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 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 求对会计 ...
弘宇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9:2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弘宇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弘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70.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5.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5.0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
弘宇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9:2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柴恩旺先生、杨公随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 在同时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判断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 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弘宇精 ...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7 19:2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5] 董事会权限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6] - 审议批准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证券投资事宜[6] - 审批日常经营之外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10%-50%(不含50%)及对应金额限制[7][8] 董事长权限 -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 对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不含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日常生产经营事项有决策权[14] - 对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以外的交易有决策权[16] 董事会秘书 - 设一名,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由董事会聘任[19][21] - 具有《公司法》规定情形等六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22] - 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4] 专门委员会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28]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9] 各专门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30]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3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2]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等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并书面确认[60]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临时会议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61] 会议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或举手表决[7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等需签字,还可做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7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1][82] 其他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