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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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15 19:32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和投资者权益[2] - 对外报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3] - 提前报送资料需书面提醒保密,纳入内幕知情人范围[3] - 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5] - 提供重大未公开信息需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5] -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及利用其买卖证券[6]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9][10]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5 19:32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7][9]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14] - 财务总监监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参与多项财务方案编制[1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二个月召开一次[21] -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20]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8]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资产资金使用等情况[29]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等应1小时内报告董事长[29] 绩效与薪酬 - 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并制定目标和方案[31] - 总经理负责除董事会聘任外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31]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3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总经理共同代行职权[10] - 总经理决策部分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23]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32]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32] - 国家法律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董事会决定时须修改细则[34] - 细则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5] - 细则自公司成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8][39]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19: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3] 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4]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22] 信息公示 - 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8]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信息[19]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公告[19] - 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公布法定信息[23]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主管[28] - 从事员工需全面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31] - 员工应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及相关法律法规[31] - 员工要熟悉证券市场,了解金融产品和运作机制[31] - 员工需具备良好沟通、协调和市场营销能力[31] - 员工应品行良好,有较强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31] - 员工要有较强写作能力,能撰写定期报告和新闻稿件[3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其他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 控股股东等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4] - 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26]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2025-10-15 19: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 实现 山 东弘 宇 精机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 发展 战 略,完 善公 司 治理 ,规 范董 事 的薪 酬 管理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公 司法 》、《 上 巿公 司 治理 准 则》、《 公 司章 程 》及 其他 法 律、法 规 的 规定 , 特制 定 本办 法 。 ( 一 ) 依 法 合 规 性 公 司对 董 事的 薪 酬管 理 应符 合 国家 法 律法 规 及监 管 要求 。 ( 二 ) 外 部 竞 争 性 公 司整 体 薪酬 水 平与 巿 场对 标 ,以 行业 中 同一 竞 争组 别 公司 薪 酬 水 平为 重 要参 考 ,按 照 薪酬 水 平与 业 绩责 任 相匹 配 的原 则 确定 。 ( 三 ) 内 部 公 平 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 办法 适 用于 山 东弘 宇 精机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长 、独 立董 事 、董 事 。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公 司根 据 不同 职 位贡 献 与价 值 付酬 ,体 现不 同 岗位 价 值内 ...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15 19:3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坚守诚信等原则,保证公平性[4][7] - 不得涉及未公开等不宜公开信息,应提示风险[6][7] - 证券部对口管理,董秘负责审核信息[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解答,资料审核后发布[11]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9: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为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薪酬政策 - 董事薪酬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工作设置 - 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人力负责,董办协助[6] 主要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自公司成立起执行[22]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5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6] - 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6] - 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5 19:3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监管协议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募投项目调整 -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改变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出现特定情形,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决定终止原项目,应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符合相应条件;低于10%,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资金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超募资金使用 - 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按进度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需设专户管理[19]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通过专项账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需符合条件[17] 募投项目变更原则 - 募投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决议通过[22] 资产购买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报告要求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6]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15 19:3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5] - 有权了解审计进度和问题,督促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5][6] 报表审阅 - 年审前和出初步意见后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6] 表决与报告 - 对财报表决,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核[6]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6] 委员义务 - 无法保证信息质量或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6] - 编制和审议年报期间保密、不买卖股票[6] 规程生效 -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15 19:3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7]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7]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6]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1]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1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18]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董事等不得买卖[1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公司可追究责任,给予处分[21][22] - 禁止买卖期买卖视情节处分追责[22] - 6个月内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2] - 造成重大影响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22] - 触犯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日生效[25] - 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