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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 ...
昂利康: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9 21:08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7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公司宠物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解决公司不 具备此兽用产品的生产条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拟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 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达成合作意向,拟签署《兽 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 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 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 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暨关联 ...
昂利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9 2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聘任事项予以 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
昂利康: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19 21:08
|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 --- | --- | |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 | 途事项; | 途事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十七) 批准单项对外捐赠支 | | 持股计划; | 出超过 500 万元 或等值物品)、或当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年对外捐赠支出累计总额超过 万 1000 | |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 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 | 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 | 持股计划; |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 |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 | | 决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 |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 二)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二)公司 ...
昂利康: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21:08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 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 ...
昂利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21:08
目 录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 页 | | | --- | --- | ---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0 | |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1 | |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2 | |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 | 页 |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4 | | 页 |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726 号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 ...
昂利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
昂利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卫民)
2024-04-19 21: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 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 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莫卫民,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 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 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 ...
昂利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1: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 利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 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 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
昂利康: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1: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的委 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