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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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21 17: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
亚世光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1 17: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 管和日常联络,并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 ...
亚世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1 17:58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2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
亚世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1 17:58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2024年1月8日14:00召开[3] - 网络投票2024年1月8日进行[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日[7] 投票方式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选其一,重复以首次为准[4][6] 会议登记 - 2024年1月3 - 7日(9:00 - 11:00,13:00 - 15:00)登记[11] - 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邮编、传真、邮箱[13][14][15] 网络投票 - 代码“362952”,简称“亚世投票”[22] - 深交所交易系统1月8日多时段可投[23] - 互联网投票系统1月8日9:15 - 15:00可投[24] 议案情况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其余普通决议[10] - 总议案含所有提案[28] - 修订《公司章程》有4个子议案[28] -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有6个子议案[28] 其他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大会结束[28] - 会议联系人彭冰,电话0412 - 5218968[16]
亚世光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21 17: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 书的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
亚世光电: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12-21 17:58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6][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变动方向或幅度不符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比[8]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则执行[7] - 财务报告差错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9] - 其他年报信息差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及纳入绩效考核[12][2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4]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有处理考量,公司内有通报批评措施[15][16] - 时间为2023年12月[17]
亚世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1 17:58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4] 会议召开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7] 会议通知与议案送达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通知[13] - 议案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6] 后续工作 - 两日内完成决议文件并呈主席签发[1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监事履职 - 连续二次不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4]
亚世光电: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3-12-21 17: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持续、合理、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战略发展的 需要,结合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利润分配 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
亚世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1 17:58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后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额度与展期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担保管理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0] - 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并登记,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督促其还款并监控抵押、质押资产[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1] 担保责任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1]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 对外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担保责任[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24]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责令赔偿[24]
亚世光电: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1 17: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 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行为。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 参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