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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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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 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虽 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责,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证券部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公司有关规范运作、法人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
朝阳科技(00298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东莞 二○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38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2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东莞市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东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对 ...
朝阳科技(00298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6
委托理财额度审批 - 额度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不超千万,总经理审批后实施[5]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6]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可合理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额度,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应选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7]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理财账户及资金管理[7] - 审计部负责业务审计与监督[8]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募集资金情况[12]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报告期内理财情况[13]
朝阳科技(0029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
朝阳科技(0029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7 19:46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 ...
朝阳科技(00298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信 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 ...
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 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
朝阳科技(0029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7 19: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