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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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4]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7]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审计重点事项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20] - 内部审计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重点[25]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 及时审计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13][14]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并关注会计准则等[16]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并提交报告[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7] - 内部审计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7]
海象新材(0030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6][7]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应在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8]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11] 高送转定义 - 高送转指每10股获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8股以上(含8股)[12] 自查与追责 - 公司需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责,2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13] 文件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由证券法务部归档[14]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原持有及流出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4] 对外提供信息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批准[15]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应追究责任[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海象新材(0030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结算审批 - 清算价与基准价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结算[11] - 清算价与基准价变动超±15%但不超±30%,财务处报总经理办公议会批准结算[11] - 清算价与基准价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11] 关联交易金额审查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实施[13] - 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实施[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通过[15]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制度执行[22]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4]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决策披露[16] - 若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按超出金额决策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担保与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涉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21]
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会议通知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提前一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会议方式与召集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通讯签字视为出席同意[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行使前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意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4]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明确意见[5] 公司责任与保密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及承担费用[5][6]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6]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
海象新材(003011)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 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持有公司股本 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 称的关联方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
海象新材(0030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
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
海象新材(0030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 ...
海象新材(00301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提升盈利和防范风险[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完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依据法规和章程建立职责分工与组织架构[5] - 明确各层级职责权限并对授权动态管理[6] 制度建设 - 制定人力资源等规章制度及流程[13] -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确定应对策略[10] - 对重要环节制订完善管理制度[13] - 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和应急处理机制[13] - 制定投资、财务管理制度[13][14] - 建立信息传递和报告制度[17] - 制定信息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机构检查监督[19] - 内审机构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20] -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管理[21] - 内审部门检查内控运行情况并形成报告[21] 自查与评价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2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2] 制度调整 - 公司将根据变化和缺陷调整修正制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