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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
海象新材(0030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 ...
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
海象新材(00301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 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 守,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 ...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 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 ...
海象新材(003011) -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控制期货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 第三条 交易的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物资等。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及物资的套 期保值业务及期货投资。目的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 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第四条 期货交易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层应当就期货投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
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 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 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全资子 ...
海象新材(003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4][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8][9]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1]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1]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2] 其他工作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司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3]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主持定期报告编制等工作[20] - 公司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并准备会议材料[20] - 公司建立和维护与相关部门的公共关系[20] - 公司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采访报道[20] - 公司在网站设立专栏披露信息[20] - 公司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处理方案[20] - 公司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1]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专人负责[22]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3]
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捐赠制度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同意后实 施。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 ...
海象新材(003011)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8: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