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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普天(2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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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28 22: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 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南 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4]第430号)。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
宁通信B: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2024-11-28 22: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备 考 审 阅 报 告 大信阅字[2024]第 1-0002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1 22 层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1: Telenhone. +86 (10) 82330558 +86 (10) 82327668 www.daxincna.com.cn 备考审阅报告 大信阅字[2024]第 1-00021 号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 ...
宁通信B: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11-28 22:21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 B 上市地点:深交所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 |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 | | | 释 ツ 人 … | | --- | | 賞 月 - | | 一、上市公司声明 | | 二、交易对方声明 | | 三、中介机构声明 … | | 重大事项提示 | |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 |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12 | |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 重大风险提示 …………………………………………………………………………………………………………………………………………………………………………………………………………………………………………………………………… 14 | |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16 | |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 | 二、本次交易方案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公告
2024-11-28 22: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50.7%股权的议案》,将其全部持有的南京普 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50.7%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
宁通信B: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1-28 22: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 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 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京普天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28 22:2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 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南 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4]第430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认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情况说明 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
宁通信B: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4-11-28 22: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核查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京普天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施进行了核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将得到较大提升,本次交易全部由现金支 付,将使得上市公司现金流得到较大改善。尽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8 22: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南京轨道交 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曼电气")100%股权,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 行股份。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 行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律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8 22:21
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 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三、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 性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 ...
宁通信B: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11-28 22: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南 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说明 4、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