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京普天(200468)
icon
搜索文档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11-29 02:42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 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 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
宁通信B: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9 02: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和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普天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 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 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 ...
宁通信B: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2024-11-29 02:42
| 第一章 | | 总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1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17 | | 第一节 | 董事 | |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19 | | 第六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25 | | 第一节 | 监事 | | 2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 25 | | 第八章 | 党组织 | | 27 | | 第九章 | | ...
宁通信B: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02:42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4-062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加监事三名,实际亲自参加监事三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梅林先生、和辉先生回避 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 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对方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梅林先生、和辉先生回避 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 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宁通信B: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29 02:42
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南京普天出售持有的南曼电 气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境内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4-11-29 02:42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重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6 月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资产总计 82,949.23 78,629.93 -5.21% 负债合计 76,160.91 67,334.82 -1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1-29 02:4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出售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1] 业绩总结 - 2024年6月24日至7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从1.68港元/股降至1.06港元/股,累计跌幅36.90%[1]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7月23日首次披露重组提示性公告[1] 风险提示 - 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3]
宁通信B: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11-29 02: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关于南京普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有偿聘请各类第 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等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 ...
宁通信B: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2024-11-29 02: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 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周俊瑜、贾业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 ...
宁通信B: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29 02:42
交易信息 - 南京普天拟向南轨公司出售南曼电气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0,682.56万元[6][18][22][23] - 南轨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对价,支付时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25] - 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14] - 报告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 - 6月[14] -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1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14] 公司股权结构 - 南京普天注册资本为21500万元,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3.49%[34][35] - 南轨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中电国睿持有其52.31%的股权[55][56] - 南曼电气注册资本为4114万元,南京普天持有其100%股权[65][66] 历史沿革 - 1997年5月22日,南京邮电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后更名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3][44] - 2017年5月11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2018年8月15日恢复上市[48][50] - 2021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普天集团变更为中国电科[51] - 2023年4月18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电国睿[53] 南曼电气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不动产宗地面积27000㎡,建筑面积11901.61㎡[8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持有注册商标13项、已授权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5项[88][89][9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借款合同金额共1800万元[93] - 南曼电气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有多种税费标准[95] - 2022 - 2024年6月30日,南曼电气无税收违法行政处罚记录[98] 交易进程 - 2024年11月27日,南京普天与南轨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58] - 2024年11月,南轨公司内部决议同意受让股权[61] - 2024年11月21 - 22日,中国电科同意评估结果备案和本次交易[62] - 本次交易生效和实施尚需取得南京普天股东大会批准[63] 交易影响 - 本次交易利于南京普天聚焦主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134] - 本次重组利于上市公司在多方面保持独立[135] -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