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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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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2025年11月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5]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8]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协调,证券部协助[9] - 内部审核经业务部门申请、证券部审核、董事长审批[9,10] 登记与保存 - 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豁免相关事项[10] - 董秘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3]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11]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1] 责任追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13]
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11] - 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成员职务[12] - 表决方式为在决议上签字表决[13]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金龙机电(3000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4][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34]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通知秘书[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6] 信息披露人员和原则 -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六类人员和机构,含持股5%以上股东[6] - 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7] 披露文件和时间 - 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对应时段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需披露事项标准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需披露[2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财务数据[16] - 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提供财务资助一般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5] 关注事项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2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5]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4] - 承诺事项不能履行报告原因及措施[26] - 指定报刊或网站刊载信息披露内容[36] - 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保密,秘书负责保密工作[3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40] - 董事会、股东会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0]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文件由证券部存档[40]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42] - 公司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42] - 制度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实施[44]
金龙机电(3000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金龙机电--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 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 ...
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金龙机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1/5 金龙机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 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有的责任。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 ...
金龙机电(3000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金龙机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龙机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金龙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 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
金龙机电(3000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金龙机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的财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龙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 ...
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金龙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董事会 第一条 为强化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金龙机电(300032)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金龙机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金龙机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 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二) 经营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
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7:46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6] 离职规定 - 离职应办妥移交和工作交接[9]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9] 股份转让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职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0]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其他要求 - 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10] - 不得辞职规避职责,违规需赔偿[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