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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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2-26 22:11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 事,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亲 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各位监事仔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4 年 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
同花顺: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2-26 22:1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第一条 宗旨 | | 第一条 宗旨 | | |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 | |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 |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 |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 |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 | |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 |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 | 关规定,制订本 ...
同花顺:2023年度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2-26 22:1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郭 昕 夏 炜 2023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度 12 月 31 日的所有重大方 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同花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2-26 22:11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 | |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 |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 | (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 |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 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 | 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 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 | 创业板上市公司 ...
同花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02)
2024-02-26 22:11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 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核新 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同花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2)
2024-02-26 22:11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 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 ...
同花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2-26 22:11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 生的适用该 ...
同花顺: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2-26 22:07
| 14—77 | | | --- | --- | | 页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128 号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股份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同花顺股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 1—5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6 页 | | (二)母 ...
同花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2-26 22:07
公司历史股份变动 - 2007年8月31日,公司发起人以对应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分别为600万股、1440万股、480万股、240万股、240万股[1] - 2007年12月31日,公司以3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4股利润分配方案[1] - 2008年6月30日,公司以42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2股利润分配方案[1] -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别为1008万股、2419.2万股、806.4万股、403.2万股、403.2万股[1] 股份收购与交易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董事、监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多项事项,超授权范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一般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5] 人员任职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财报披露规定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报[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报[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6] - 《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7] - 备查文件包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8] - 备查文件包含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信息披露媒体[6] - 章程歧义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中文版为准[6] - 202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同花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2)
2024-02-26 22:0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工作时,公司应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