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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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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先行判决,4.3万投资者获赔7.7亿
财经网· 2025-12-31 18:31
案件判决与赔偿 - 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 [1] - 先行判决上市公司金通灵对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 [1] - 对金通灵以外的时任董监高、中介机构等25名被告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1] 案件背景与意义 - 该案是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1] - 判决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具体实践 [1] - 判决旨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震慑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1]
金通灵(300091) -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31 18:2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54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3. 涉 案 的 金 额 : 各 被 告 应 向 叶 小 明 等 43,269 名 投 资 者 赔 偿 投 资 损 失 774,785,993.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确认预计 负债,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意见为准。 1.原告:叶小明、王澎涛等 50,835 名投资者 4.诉讼方式:特别代表人诉讼 二、涉诉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原告叶小明等 10 名自然人投资者 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 序审理本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投服中心称接受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 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筹划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金通灵股权转让案涉内幕交易
中国经济网· 2025-12-29 15:10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 2018年10月,金通灵控股股东季某及一致行动人季某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0%质押,出现流动性困难,开始筹划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1][15] - 2018年11月12日,陕金资总经理万某向中陕核总会计师范某提及金通灵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一事,有意由中陕核出资成立基金收购控股权 [1][15] - 2018年11月14日,中陕核金融发展部部长哈某新等人讨论收购事宜,形成可以推进的意见 [2][15] - 2018年11月20日,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2][16] - 2018年11月21日,中陕核召开党委会同意对收购金通灵股权事宜立项,要求尽快签署框架协议,内幕信息于此时形成 [16][18] - 2018年11月28日,各方商定并签署《框架协议》 [2][17] - 2018年11月29日,金通灵公告《框架协议》,披露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内幕信息于此日公开 [2][6][17] - 《框架协议》约定,中陕核拟通过协议受让、认购新股及接受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成为实际控制人,并直接和间接持有金通灵25%-29.99%股份,承诺5年内提供不少于60亿元的资金支持 [7] - 2018年12月14日,因南通市政府安排南通产控介入,金通灵与南通产控签署《纾困暨投资协议》,并向中陕核发函终止《框架协议》 [3][17] - 2018年12月18日,金通灵公告《纾困暨投资协议》,若交易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南通市国资委 [8]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变更 - 金通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某(季伟)及一致行动人季某东(季维东)分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1.45%和11.4% [6] - 根据《纾困暨投资协议》,南通产控拟受让季伟、季维东持有的金通灵8405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18% [8] - 南通产控承诺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上市公司提供6亿元人民币资金借款、授信或担保,并在2019年至2023年间累计提供不低于60亿元的融资帮助及资金支持 [8] 内幕交易涉案情况 - 内幕信息知情人哈某新为中陕核金融发展部部长,知悉并参与了股权收购过程 [3][18] - 当事人王朝时任陕西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哈某新相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哈某新有通话、短信联系及会面 [3][21] - 2018年11月23日,王朝在与哈某新会面后,于14:38时至14:58时买入“金通灵”703,868股,买入金额2,858,605.08元 [4][21] - 2018年11月26日,王朝继续买入“金通灵”684,900股,买入金额2,786,431.90元 [4][21]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朝共买入“金通灵”1,388,768股,成交金额5,645,036.98元 [4][21] - 截至2019年3月7日,王朝将所持“金通灵”股票全部卖出,涉案交易盈利869,506.13元 [4][21] - 宁夏证监局认定王朝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869,506.13元,并处以等额869,506.13元的罚款 [5][23]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财务总监和实控人都干了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5 00:0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以来A股市场财务造假处罚力度显著加强,多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并收到高额罚单,表明监管层正严厉打击此类行为[1]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呈现系统化、长期化、隐蔽化特征,通常由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等核心人员共谋主导,并暴露出公司治理混乱、审计失职及第三方合谋等深层次问题[3][4][8] - 财务造假手段多样,主要包括虚增收入利润、伪造账套凭证、操纵信息披露等,且常为多种手段叠加使用,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破坏[5][6][7][8] - 财务造假后果严重,涉事公司及个人面临严厉的行政与刑事处罚,公司自身亦陷入经营困境与巨额债务诉讼,同时揭示了审计机构失察、第三方配合形成的黑灰产业链问题[9][10] 财务造假现状与监管态势 - 2025年以来,已有超过10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5家公司收到上亿元罚单[1] - 财务造假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毒瘤[1] 财务造假的行为主体与特征 - 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联手”舞弊是常见现象,违规行为从单一环节升级为贯穿决策、执行、披露的全链条长期舞弊[3][4] - 典型案例显示,康得新系统化财务造假长达七年,紫晶存储为上市目的组织高管进行造假,胜通集团为融资需要以子公司为实体实施造假[4] 典型案例处罚结果 - **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等,判处罚金人民币4.1亿元;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财务总监王瑜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5] - **金通灵**: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实际控制人季伟被罚200万元;财务总监袁学礼被罚100万元[5] - **紫晶存储**:公司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处罚金;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七年六个月[5] - **胜通集团**: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实际控制人王秀生被警告并合计罚款90万元;财务部主任李国茂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 - **贵州百灵**: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姜伟等10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560万元,姜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5] - **ST高鸿**:相关责任主体合计被罚款1.6亿元;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且市场禁入5年[5] - **ST诺泰**: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赵德毅等被合计罚款1800万元[5] - **亿利洁能**: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责任人拟被处以合计3.75亿元罚款,其中对公司处以2.1亿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罚并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5] 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 **虚增利润、资产、收入**: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6] - **制作虚假财务账套**:胜通集团在2013年至2017年间,通过此方式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后各年实际为亏损[6] - **伪造财务凭证与印章**: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间,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年度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5774.38%[7] - **信息披露造假**:ST诺泰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2023年可转债发行文件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7] 财务造假的严重后果 - **对个人的惩罚**: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等面临严厉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如康得新钟玉获刑15年,ST高鸿付景林被市场禁入10年[9] - **对公司的重创**:ST高鸿退市后累计诉讼、仲裁金额高达35.1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7.64%和归母净资产的589.93%[9] - **对市场的影响**: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问题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和市场公平性[9] 暴露的深层次问题 - **公司治理与内控失效**:个别上市公司治理混乱,内控体系失效[3][10] - **审计机构失职**:在亿利洁能长达8年的造假期间,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7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170万元上涨至242万元[10] - **第三方合谋与产业链造假**:大量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公司深度卷入,甚至上市公司之间协同造假,形成黑灰产业链,造假手法隐蔽、环节繁多(有的多达20多个环节),给监管带来挑战[10]
发电机概念板块领跌,下跌2.33%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5 09:56
发电机概念板块市场表现 - 发电机概念板块整体领跌,单日下跌2.33% [1] - 板块内个股普跌,其中中坚科技下跌9.13%,金通灵下跌2.36%,华丰股份下跌2.21% [1]
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12-12 18:01
货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 武安通宝新能源需支付货款35.2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 - 柳州迅风压缩机销售公司需支付货款46.5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需支付货款20万元及利息[2] - 武汉凯迪电力环保需支付货款90万元及利息[3] - 无锡威卓智能机器人需支付2.84万元及利息[3] - 罗*需支付货款115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二审中[3] - 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需支付货款789.74万元及逾期利息[3] - 一审判决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给付货款44.45万元及逾期利息[4] 纠纷涉案金额及执行情况 - 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华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涉案金额310万元,已强制执行[4] - 江苏上润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纠纷二审判决,高邮林源需支付货款102.57万元及利息、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4] - 山西申华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支付270万元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4] - 重庆有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纠纷一审判决,金通灵需支付工程款1701.64万元及利息[5] - 罗*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二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268.10万元及相应利息[5] - 启东安升润液设备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支付43.98万元[5] - 无锡市宝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二审中,一审判决被告支付766.74万元及逾期利息等[5] - 南通德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买卖纠纷调解结案,涉案金额12.19万元[5] - 徐**、张**与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建设施工纠纷调解结案但被告未履行,涉案金额3616.55万元[5] - 江苏宝恒管件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47.56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6] - 南通霍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39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6] - 南通威度贸易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210.14万元,已结案且强制执行完毕[6] - 江苏亿圣龙特种紧固件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259.00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6] - 高邮市恒辉机械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463.32万元,二审判决待高邮林源履行[6] - 徐州靖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01.36万元,案件二审中[6]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3907.47万元,一审判决尚未履行[7]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一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2365.14万元,一审判决尚未履行[7] - 泰州市海陵区祥之泰物资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37.00万元,已结案且强制执行完毕[7] - 扬州万达散热器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4.00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7]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多起合同纠纷中需支付款项,其中金融借款纠纷涉及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85.57万元,共计3185.57万元[8]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需支付泰州市通海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68.2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8]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运输合同纠纷中需支付泰州市三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8] - 扬州俊坤钢构件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案金额337.76万元,已调解结案且履行中[9] - 南通鹏泰机械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0.59万元,调解结案但被告未履行[9] - 江苏宏鼎电器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23万元,一审判决被告未履行[9]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多起劳动纠纷中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及加班费等,如高**案需支付9.73万元[8] 其他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 - 部分案件二审未开庭或未结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将依会计准则处理[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3]
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5-12-03 18:00
诉讼案件情况 - 2025年9月9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诉讼、仲裁案共16起,原告案3起,被告案13起[3] - 公司作为原告,一审阶段1起、调解结案1起、仲裁1起;作为被告,一审阶段4起、调解结案7起、劳动仲裁1起、撤诉1起[3] 涉案金额情况 - 案件涉案金额合计13955.8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7%[4] - 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333.65万元,作为被告涉案金额13622.17万元[4] - 众和担保案件涉案金额937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6%[4] 部分具体案件 - 公司与内蒙古赛思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49万元,处于一审阶段[12] - 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126.5万元,处于仲裁阶段[12] - 公司与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158.15万元,已调解结案[12]
金通灵今日大宗交易成交229.05万股,成交额594.01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3 16:52
大宗交易概况 - 12月3日,金通灵发生大宗交易,成交229.05万股,成交额594.01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7.8% [1] - 成交均价为2.59元,较市场收盘价2.99元折价13.27% [1] - 交易价格区间为2.41元至3.61元 [1]
江苏国企改革板块12月1日涨0.2%,苏豪汇鸿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5616.04万元
搜狐财经· 2025-12-01 17:21
板块整体表现 - 12月1日江苏国企改革板块整体上涨0.2% [1] - 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65%至3914.01点,深证成指上涨1.25%至13146.72点 [1] - 板块内主力资金净流出5616.04万元,而游资资金净流入3076.8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539.16万元 [2] 领涨个股表现 - 苏豪汇鸿(600981)领涨板块,涨幅达10.06%,收盘价3.39元,成交额5.15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6338.38万元,净占比12.30% [1][3] - 中晟高科(002778)涨停,涨幅10.00%,收盘价24.09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324.40万元,净占比高达36.08% [1][3] - 幸福蓝海(300528)上涨8.25%,收盘价23.88元,成交额12.02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6115.54万元 [1][3] 其他涨幅显著个股 - 国联民生(601456)上涨3.03%,收盘价10.54元,成交额7.60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2567.66万元 [1][3] - 苏州高新(600736)上涨2.86%,收盘价5.76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713.03万元 [1][3] - 凤凰传媒(601928)上涨2.80%,收盘价10.27元,成交额3.76亿元 [1] 下跌个股表现 - 江苏金租(600901)跌幅最大,下跌4.49%,收盘价6.17元,尽管下跌,但主力资金净流入2643.60万元 [2][3] - 华光环能(600475)下跌3.30%,收盘价17.90元 [2] - 宁沪高速(600377)下跌2.92%,收盘价12.65元,但主力资金净流入5102.11万元,净占比15.33% [2][3] 资金流向分析 - 苏豪汇鸿、幸福蓝海、宁沪高速是主力资金净流入前三的个股,净流入额分别为6338.38万元、6115.54万元和5102.11万元 [3] - 在主力资金净流入前十的个股中,威孚高科(000581)的主力净占比最高,达到18.14% [3] - 部分个股如宁沪高速、中晟高科、江苏金租出现主力净流入而游资净流出的分化现象 [3]
金通灵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66.89万股,成交额159.87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8 17:04
大宗交易概况 - 2025年11月28日,金通灵发生一笔大宗交易,成交量为66.89万股,成交金额为159.87万元,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额的1.86% [1] - 该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为2.39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3.04元折价21.38% [1] 交易细节 - 该笔大宗交易的买方营业部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梅园路证券营业部,卖方营业部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