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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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25-04-18 23:1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0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 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序 | 被冻结账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被冻结金额 | 冻结方式 | | --- | --- | --- | --- | --- | --- | --- | | 号 | 公司名称 | | | | (元) | | | 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5482******** | 基本户 | 13,458,824.67 | 资金冻结 | | | | 公司**分行 | | |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5469******** | 一般户 | 3,413.53 | 账户冻结 | | 2 | | 公司**分行 | | | | | ...
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5-04-18 23:12
预重整信息 - 2025年4月3日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3] - 公司债权人需在2025年5月20日前线上申报债权[5] 风险提示 - 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 - 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及股票被终止上市风险[4] 其他信息 - 2024年12月公司违规披露等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10] - 预重整及重整或提高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9] - 临时管理人有联系电话、邮箱和地址[6] - 债权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810828[5]
金通灵(300091) -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5-04-07 19:02
重整相关 -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1] - 2025年4月3日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1] - 申请人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不确定[9,10] 合规情况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可能致股票终止上市重大违法情形[1,2,4]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等无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5,6]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导致丧失重整价值的违法情形[8] 其他事项 - 公司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正常履行[7] - 2024年12月公司违规披露案处审查起诉阶段[11] - 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0]
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04-07 19:02
公司概况 - 公司注册资本148,916.4214万元,2010年6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预重整信息 - 南通中院于2025年4月3日决定对金通灵启动预重整[4] 投资人招募 - 报名产业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0亿元[8] -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4月30日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11] - 产业投资人需缴纳6000万元保证金,财务投资人需缴纳3000万元保证金[13] 不确定性与风险 -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投资人等不确定性[3] - 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 保证金处理 - 未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审查但未中选的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结果发出之日起7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17] - 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17] -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履行协议义务,保证金不予返还[17] 其他事项 - 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报名期限、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招募[18] - 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13] - 产业投资人报名成功后,临时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15] - 若有多名意向产业投资人通过审查并提交方案,将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中选人和备选人[15] - 若仅有一名意向产业投资人通过审查并提交方案,经审议满足条件则成为产业投资人[15] -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34] - 授权委托他人全权处理金通灵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关事项[36] - 授权书于指定日期起正式生效,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权[37] - 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38] - 意向投资人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托人需签字/签章[39]
金通灵(300091) -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5-04-03 21:31
预重整情况 - 2025年4月3日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2][4] - 2025年3月28日上海创亚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公司不持异议[6] 后续影响 - 南通中院同意预重整不代表受理重整申请,后续是否重整不确定[2][9] - 若受理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9] 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公司及6人相关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10] - 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并按规定披露信息[11]
金通灵或面临重整
证券时报网· 2025-03-30 22:37
文章核心观点 金通灵或将面临重整,公司期望借此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但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3] 债权人申请重整情况 - 3月30日晚间公告显示,金通灵近日收到债权人创亚物流送达的《告知函》,创亚物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1] - 创亚物流曾为金通灵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截至目前金通灵尚欠创亚物流运费共计153.65万元 [1] - 创亚物流认为金通灵目前亏损严重,经营性现金流存在巨大缺口,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但公司具有重整价值,预重整及后续正式重整程序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1] 公司财务状况 - 三季报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金通灵拥有资产总额约52亿元,负债总额34.3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6亿元,公司持有货币资金1.3亿元,去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046万元 [2] - 公司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亏损为9.5亿元至14亿元,报告期内对收购上海运能形成的商誉进行初步减值测试,并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 - 严重亏损导致公司净资产大幅下降,公司资产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快速变现能力较弱的项目占比较大,无法快速变现用于清偿债务,目前有大额借款及贷款陆续到期,在所有资金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无法按时归还到期款项,现金流存在巨大缺口 [2] 公司应对措施及期望 - 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阶段,董事会将依法协助法院评估重整可行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稳定 [3] - 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董事会都将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力争通过重整计划执行,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3]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2]
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30 20:45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2.0515799596亿元,负债总额34.2777547329亿元[8]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4161738448亿元,负债总额35.1017490612亿元[8]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10.5181545562亿元,利润总额亏损1.7192089804亿元[8] - 2023年1 - 12月营业收入14.5008161457亿元,利润总额亏损5.5557965095亿元[8] - 预计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9.5亿元至14亿元[13] - 公司尚欠债权人运费153.648952万元[5] - 公司注册资本14.89164214亿元[9] - 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34件,累计金额23725.68万元[14] 重整相关 -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2][5] - 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15] -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法律文书,相关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不确定性[15] - 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仍存在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15] - 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16] 其他情况 - 2024年12月公司相关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可能被公诉[12] - 公司大额借款及贷款陆续到期,现金流存在巨大缺口[14] - 公司董事会将协助法院评估重整可行性,确保生产经营稳定[14] - 若法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公司将探讨解决债务和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1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14]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按规定进行披露[16]
江苏金通灵光核能源科技取得厌氧污水处理系统专利,在加热时仅需对水源热泵付出较少的能量即可
金融界· 2025-03-29 14:49
公司专利情况 - 江苏金通灵光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名为"厌氧污水处理系统"的专利,授权公告号 CN 222684425 U,申请日期为2024年6月 [1] - 该厌氧污水处理系统包括集水池、降解池、废水池、水源热泵和污水网管,水源热泵由压缩机、气冷器、膨胀阀和蒸发器构成,加热时仅需对水源热泵付出较少能量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无锡市,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 [2] - 企业注册资本349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925万人民币 [2] 公司其他信息 - 公司共对外投资5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0次,有专利信息48条,拥有行政许可7个 [2]
两会 |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对配合造假者加大追责力度,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券商中国· 2025-03-05 23:12
资本市场相关建议 - 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提出六份资本市场相关建议,涉及打击财务造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治理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完善诉讼制度和推动S基金市场发展等 [1] 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 - 建议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修订《证券法》和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行政法律责任并赋予证券监管部门执法权 [2] - 完善协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优化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手段 [2] - 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民事和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强化行政司法协同 [2]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 建议将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适用范围,健全私募基金监管规范 [3] - 适当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允许直接投资特定非上市公司股权,推动公募REITs发展 [3] - 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运作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支持机制,调整基金上市退市规则 [3] 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 当前已落地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美尚生态案和金通灵案正在审理中 [4] - 建议简化启动程序,健全普通代表人诉讼激励机制,支持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5] - 扩大启动主体范围,健全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投保机构参与破产重整的职责 [5] 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 -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被告范围和管辖法院,缓交案件受理费 [6] - 强化股东函件约束力,拓宽投保机构调查取证渠道 [6] 推动S基金市场发展 - S基金可作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但目前处于起步阶段 [7] - 建议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资金参与S基金市场,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平台功能 [7] - 研究优化税收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S基金税收优惠 [7] 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 - 建议制定金融信息内容治理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8] - 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集中处置非法荐股和金融中介账号,清理违规信息 [8] -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非法金融活动识别能力 [8]
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对配合造假者加大追责力度 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证券时报· 2025-03-05 15:12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打击 - 建议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修订《证券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造假方的行政法律责任,赋予证券监管部门相应执法权 [3] - 完善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协同处置机制,加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及工作方案,持续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的通报处理机制 [3] - 优化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等线索发现手段,提升金融监管部门协同 [3]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 - 建议明确将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适用范围,进一步健全私募基金监管规范 [5] - 适当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有条件允许公募基金直接投资特定非上市公司股权,推动公募REITs等市场发展 [5] - 进一步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运作规则,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支持机制,丰富风险应对手段 [5]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 - 建议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健全普通代表人诉讼激励机制,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8] - 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主体,司法机关研究修改《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适当扩大可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体范围 [8] - 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他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投保机构等主体参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以及执行程序等的职权和职责内容 [8] 投保机构代位诉讼便利化 - 建议研究出台适用于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规则 [10] - 明确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和管辖法院,并缓交案件受理费 [10] - 强化代位诉讼前置程序中股东函件的约束力,进一步拓宽投保机构调查取证的渠道 [10] S基金市场发展 - 建议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S基金市场,允许投资对象为S基金时,在规模或过往业绩等方面设立更有包容度的指标 [12] -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发挥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作用,完善国有资本基金转让规则 [12] - 研究优化针对基金份额转让的税收政策,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S基金一定税收优惠,鼓励各方积极参与S市场的交易 [12] 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 - 建议制定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信息内容治理的标准指引,出台互联网平台金融信息治理责任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14] - 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集中力量处置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常态化清理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 [14] - 强化科技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精准识别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