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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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货日报网· 2025-12-31 20:25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12月3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 代表人诉讼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先行判决答记者问。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 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案件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 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 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 方式。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好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 法定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问:12月30日,五矿证券公告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公告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对此如何评价? 答: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有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光大证券:金通灵案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7.75亿元,后续待判
新浪财经· 2025-12-31 20:18
公司诉讼进展 - 光大证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8年相关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是26名被告之一 [1]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被告金通灵公司需赔偿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7.75亿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1] - 对公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制文书,因最终涉诉金额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1]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证监会回应
新浪财经· 2025-12-31 20:11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记者问: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依法作出一审先行判决。作为监管机构,如何看待这次诉讼?证监会答: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 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案件 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 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 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 2025-12-31 20:03
答:锦州港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中国 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起 诉,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依法向 相关 人民法院 申请将案件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19日,沈阳中院发布锦州 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与相关人民法院以具体的案例切 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新"国九条"有关"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 度"的工作部署要求,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法律制度规定落到了实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好支持、代表 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 展审判工作,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问:12月30日,五矿证券公告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对此如何评价? 答: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有关发行人的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先行判决,4.3万投资者获赔7.7亿
财经网· 2025-12-31 18:31
案件判决与赔偿 - 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 [1] - 先行判决上市公司金通灵对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 [1] - 对金通灵以外的时任董监高、中介机构等25名被告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1] 案件背景与意义 - 该案是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1] - 判决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具体实践 [1] - 判决旨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震慑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1]
金通灵(300091) -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31 18:2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54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3. 涉 案 的 金 额 : 各 被 告 应 向 叶 小 明 等 43,269 名 投 资 者 赔 偿 投 资 损 失 774,785,993.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确认预计 负债,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意见为准。 1.原告:叶小明、王澎涛等 50,835 名投资者 4.诉讼方式:特别代表人诉讼 二、涉诉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原告叶小明等 10 名自然人投资者 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 序审理本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投服中心称接受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 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筹划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金通灵股权转让案涉内幕交易
中国经济网· 2025-12-29 15:10
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31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显 示,2018年10月,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 某及一致行动人季某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0%质押,出现流动性困难,开始筹划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季某通过金通灵上海办事处联系到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郝某等人,郝某联 系了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金资")总经理万某。后陕金资、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陕金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陕金融")与金通灵相互进行了解、商谈,但未能对转让股权事项取 得一致意见。2018年11月12日,万某等人到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陕金融股东,以下简称"中陕核")商谈 业务,向中陕核时任总会计师范某提到金通灵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一事,有意由中陕核出资成立基金,通 过基金收购金通灵控股权。 2018年11月14日,范某、中陕核金融发展部部长哈某新等人与中陕核下属投资公司相关人员讨论收购金 通灵控股权事宜,形成可以推进的意见。2018年11月20日,金通灵、中陕核、陕金资、恒泰华盛相关人 员在中陕核会谈,签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财务总监和实控人都干了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5 00:0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以来A股市场财务造假处罚力度显著加强,多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并收到高额罚单,表明监管层正严厉打击此类行为[1]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呈现系统化、长期化、隐蔽化特征,通常由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等核心人员共谋主导,并暴露出公司治理混乱、审计失职及第三方合谋等深层次问题[3][4][8] - 财务造假手段多样,主要包括虚增收入利润、伪造账套凭证、操纵信息披露等,且常为多种手段叠加使用,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破坏[5][6][7][8] - 财务造假后果严重,涉事公司及个人面临严厉的行政与刑事处罚,公司自身亦陷入经营困境与巨额债务诉讼,同时揭示了审计机构失察、第三方配合形成的黑灰产业链问题[9][10] 财务造假现状与监管态势 - 2025年以来,已有超过10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5家公司收到上亿元罚单[1] - 财务造假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毒瘤[1] 财务造假的行为主体与特征 - 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联手”舞弊是常见现象,违规行为从单一环节升级为贯穿决策、执行、披露的全链条长期舞弊[3][4] - 典型案例显示,康得新系统化财务造假长达七年,紫晶存储为上市目的组织高管进行造假,胜通集团为融资需要以子公司为实体实施造假[4] 典型案例处罚结果 - **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等,判处罚金人民币4.1亿元;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财务总监王瑜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5] - **金通灵**: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实际控制人季伟被罚200万元;财务总监袁学礼被罚100万元[5] - **紫晶存储**:公司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处罚金;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七年六个月[5] - **胜通集团**: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实际控制人王秀生被警告并合计罚款90万元;财务部主任李国茂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 - **贵州百灵**: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姜伟等10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560万元,姜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5] - **ST高鸿**:相关责任主体合计被罚款1.6亿元;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被罚600万元且市场禁入5年[5] - **ST诺泰**: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赵德毅等被合计罚款1800万元[5] - **亿利洁能**: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责任人拟被处以合计3.75亿元罚款,其中对公司处以2.1亿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罚并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5] 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 **虚增利润、资产、收入**: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6] - **制作虚假财务账套**:胜通集团在2013年至2017年间,通过此方式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后各年实际为亏损[6] - **伪造财务凭证与印章**: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间,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年度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5774.38%[7] - **信息披露造假**:ST诺泰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2023年可转债发行文件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7] 财务造假的严重后果 - **对个人的惩罚**: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总监等面临严厉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如康得新钟玉获刑15年,ST高鸿付景林被市场禁入10年[9] - **对公司的重创**:ST高鸿退市后累计诉讼、仲裁金额高达35.1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7.64%和归母净资产的589.93%[9] - **对市场的影响**: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问题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和市场公平性[9] 暴露的深层次问题 - **公司治理与内控失效**:个别上市公司治理混乱,内控体系失效[3][10] - **审计机构失职**:在亿利洁能长达8年的造假期间,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7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170万元上涨至242万元[10] - **第三方合谋与产业链造假**:大量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公司深度卷入,甚至上市公司之间协同造假,形成黑灰产业链,造假手法隐蔽、环节繁多(有的多达20多个环节),给监管带来挑战[10]
发电机概念板块领跌,下跌2.33%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5 09:56
发电机概念板块市场表现 - 发电机概念板块整体领跌,单日下跌2.33% [1] - 板块内个股普跌,其中中坚科技下跌9.13%,金通灵下跌2.36%,华丰股份下跌2.21% [1]
金通灵(300091) -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12-12 18:01
货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 武安通宝新能源需支付货款35.2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 - 柳州迅风压缩机销售公司需支付货款46.5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需支付货款20万元及利息[2] - 武汉凯迪电力环保需支付货款90万元及利息[3] - 无锡威卓智能机器人需支付2.84万元及利息[3] - 罗*需支付货款115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二审中[3] - 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需支付货款789.74万元及逾期利息[3] - 一审判决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给付货款44.45万元及逾期利息[4] 纠纷涉案金额及执行情况 - 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华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涉案金额310万元,已强制执行[4] - 江苏上润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纠纷二审判决,高邮林源需支付货款102.57万元及利息、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4] - 山西申华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支付270万元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4] - 重庆有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纠纷一审判决,金通灵需支付工程款1701.64万元及利息[5] - 罗*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二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268.10万元及相应利息[5] - 启东安升润液设备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支付43.98万元[5] - 无锡市宝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二审中,一审判决被告支付766.74万元及逾期利息等[5] - 南通德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买卖纠纷调解结案,涉案金额12.19万元[5] - 徐**、张**与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建设施工纠纷调解结案但被告未履行,涉案金额3616.55万元[5] - 江苏宝恒管件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47.56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6] - 南通霍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39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6] - 南通威度贸易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210.14万元,已结案且强制执行完毕[6] - 江苏亿圣龙特种紧固件有限公司与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259.00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6] - 高邮市恒辉机械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463.32万元,二审判决待高邮林源履行[6] - 徐州靖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01.36万元,案件二审中[6]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3907.47万元,一审判决尚未履行[7]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一金融借款纠纷涉及金额2365.14万元,一审判决尚未履行[7] - 泰州市海陵区祥之泰物资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37.00万元,已结案且强制执行完毕[7] - 扬州万达散热器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4.00万元,处于强制执行阶段[7]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多起合同纠纷中需支付款项,其中金融借款纠纷涉及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85.57万元,共计3185.57万元[8]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需支付泰州市通海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68.2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8]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运输合同纠纷中需支付泰州市三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8] - 扬州俊坤钢构件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案金额337.76万元,已调解结案且履行中[9] - 南通鹏泰机械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0.59万元,调解结案但被告未履行[9] - 江苏宏鼎电器有限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23万元,一审判决被告未履行[9] - 泰州锋陵特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在多起劳动纠纷中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及加班费等,如高**案需支付9.73万元[8] 其他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 - 部分案件二审未开庭或未结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将依会计准则处理[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