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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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相关人员[2] 保密与报送规定 - 内幕知情人员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时需保密[3] - 无依据索要敏感信息应拒绝报送[3]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4] 责任与存档 - 报送人员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董秘对程序合规负责[4] - 报送信息材料证券部存档10年[4] 年报报送时间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违反制度致损将追责[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8][9]
建新股份(3001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设置2个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需说明原因,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4][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增加专户数量需向深交所申请并征得同意[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7] - 若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资金使用审批 - 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20%报董事长决定,20%以上需重新编制计划并审批[1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9][37]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1]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等,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3][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最晚应在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2][31][3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32]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以上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33]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3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7]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将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建新股份(3001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4]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批准[11]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1,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对方反担保[12]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3]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16]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6] - 违反制度的股东、董事等造成损失须依法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17]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建新股份(300107) - 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 如下: 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融资事项 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将次年融资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
建新股份(3001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 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外部中介机构,未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而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
建新股份(30010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 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 ...
建新股份(3001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 ...
建新股份(3001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根据 ...
建新股份(3001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 ...
建新股份(3001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