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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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2025-04-26 00:23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交财富中心 T1 商务办公楼 电话:0311-89891080 传真:0311-89891085 邮编:050000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公司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 | --- | --- | --- | | | | 有限公司) | |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 | 指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权激励计划 | | 划(草案)》 | | 本次股权激励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 | | 本法律意见 | 指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 | | |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 ...
新锦动力(300157)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6 00:23
激励计划进程 - 2023年8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2023年8月25日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 - 2023年9月21日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18]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因2名激励对象问题,回购注销第一类668.75万股[21][22] - 支付价款1150.25万元加利息,用自有资金[24] - 2024年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7.50万股[26][27][28]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5-04-26 00:23
业绩总结 - 新锦动力2024年度营收55,213.95万元,上年度65,658.01万元[5] - 2024年营收扣除项目1,026.03万元,占比1.86%,上年度1,077.43万元,占比1.64%[5] - 2024年营收扣除后金额54,187.92万元,上年度64,580.58万元[5] 审计情况 - 立信中联对2024年度财报审计,2025年4月24日出具报告[2] - 立信中联认为2024年营收扣除符合规定[3]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江涛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已于2024年6月17日换届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 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彤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 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后正式任职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梁彤为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项目部财 务科长、河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河北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4年6月17日至今,本人 ...
新锦动力(300157)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 | 股东 9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31 | | 第一节 | | 董事 3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4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44 | | 第一节 | | 监事 44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45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亮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 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 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
新锦动力(30015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锦动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 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丹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 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后正式任职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丹为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博士,曾担任河北省 科技特派员,主持完成河北省科技创新服务项目2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 论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多次参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河北 ...
新锦动力(300157)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4-26 0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新锦动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 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