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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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9 18:47
薪酬审议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5] 政策制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6] 薪酬结构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7] 支付规则 - 依据审计财务数据评价绩效,部分绩效薪酬年报披露后支付[8] 追回机制 - 财务造假追溯或违法违规时,追回或调整董事、高管薪酬[10] 调整依据 - 薪酬体系随经营状况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3][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新锦动力(3001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9 18:47
交易报告标准 - 拟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5] - 拟发生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5] - 拟发生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15] - 拟发生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5] - 拟发生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9] 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5][27] 人员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7]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等应在重大事项相关时点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29]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当日提交重大信息相关资料[30]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31] -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部整理保存上报信息并按规定分析判断披露[33] 信息分级 -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5] - 绝密级信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董事会等范围内[35] - 机密级信息由其他董事等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董事会等相关人员范围内[37] - 秘密级信息由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必要接触人员范围内[37] 责任与制度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1]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4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4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4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7]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8: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人数减少60日内补足[6] - 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时可临时召开[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8] 选聘流程 - 董高选聘经多环节,提名委员会提候选人建议[1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新锦动力(30015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9 18:47
报告报送 - 公司应在定期、临时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资料保管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8] 制度规定 - 制度2025年12月发布,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3]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制度内容并对相关事项保密[19] - 保密期内不得泄露信息、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9] - 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愿担责[19]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 ...
新锦动力(3001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9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5][31] - 连续2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公司30日内提议解职[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10年[34][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本工作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 ...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新锦动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 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证券事务部做好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