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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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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4-01 19:08
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2] -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2] - 自查期间2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4] - 1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取消参与资格[5] 合规结论 -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违规情形[6] - 所有核查对象符合规定,无内幕交易行为[6]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7] -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8]
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4-01 19:08
会议安排 - 2025年3月12日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3月14日公告[6] - 2025年4月1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下午14:00开始[8]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372人,代表177,540,728股,占比24.4719%[9] - 现场出席股东0人,网络投票股东372人[9]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表369人,代表41,354,206股,占比5.7002%[10]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议案,同意占比79.2647%,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10.9797%[13]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同意占比79.2686%,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10.9964%[13][14]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同意占比79.2524%,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10.9268%[14]
新锦动力: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8 19:16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及核查,认为名单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作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3][4] 分组 1: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分组 2: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2] -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合同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2] 分组 3:监事会核查意见 - 列入名单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隐瞒等问题 [4]
新锦动力(300157)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3-28 17:16
激励计划 - 公司2025年3月12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4日[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告时任职的董事等人员[5] 核查情况 - 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相关文件,认为其符合规定[4][7] - 公示期满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的异议[3]
新锦动力: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7:08
文章核心观点 新锦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邢台惠锦新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及接受实控人担保两项议案 [2][3]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3月24日发出,经董事沟通豁免3天通知时限要求 [1] - 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于雪霞委托董事王艳秋参会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莉斐主持 [1] -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议案情况 《关于拟与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与惠锦新机于3月25日完成公司债务债权转让,公司拟在转让完成后与惠锦新机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 [2] -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不高于和解条件范围内与相关方协商及签署协议 [2] - 本次债务和解获减免属公司单方受益,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公司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与惠锦新机拟签《执行和解协议书》,实控人李丽萍及其配偶为此项债权提供无偿担保,李丽萍以47,732,700股股票质押 [3]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3] - 接受实控人无偿担保属公司单方受益,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回避表决 [3] 备查文件 - 决议 [4]
新锦动力(30015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6 16:08
会议相关 - 新锦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应到9人实到8人[1] 协议与交易 - 会议审议通过与惠锦新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议案,9票同意[1][3] -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与惠锦新机于2025年3月25日完成债权转让[1] 担保事项 - 会议审议通过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7票同意[4] - 实控人李丽萍及其配偶为债务无偿担保,李丽萍质押47732700股股票[4]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2025-03-26 16:07
债权转让情况 - 2025年中关村母基金将对公司剩余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惠锦新机[1] - 2024年12月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达成和解并签协议[1] 影响与策略 - 公司需向惠锦新机履行还款和担保责任[2][3] - 公司参与投资惠锦新机承接债权[4] - 债权转让化解偿债压力、降风险[4]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与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3-26 16:07
债务重组 - 中关村母基金2025年3月25日转让公司剩余债权及担保权利给惠锦新机[2] - 原债务2.59亿元减免至1.82亿元[3] - 债务本金18,200万元,年利率10%,2028年3月25日前偿还本息[12][14] - 2025年7月30日前偿还3000万元本金[12][15] - 2026年3月30日前偿还2000万元本金[12][15] - 公司承担甲方债务重组法律服务费用16万元[16] 担保情况 - 李丽萍以47,732,700股股票为公司债务质押担保[4][19] 公司与股东数据 - 恒泰艾普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295.66万元、净资产3,364.93万元、营收0、净利润 - 56.07万元[9][10] - 李丽萍直接持股104,521,480股,占总股本14.41%[11] - 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36,186,522股,占比18.77%[11] 未来影响 - 《执行和解协议》降低债务成本,化解短期偿债压力[24] - 债务重组减免债务可增加公司收益和净资产,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24] - 关联担保公司单方面受益,但执行和解存在不确定性[24]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3-17 17:20
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拟增持1000 - 2000万元[2] - 截至披露日累计增持2998300股,金额1000.01万元,权益变动0.41%[2][7] - 增持期限6个月,不设价格区间,资金自或自筹[5] 股权情况 - 增持前合计持股133188222股,占比18.36%[4] - 增持后合计持股136186522股,占比18.77%[7] 增持目的及影响 - 基于对公司前景和价值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5] - 符合规定,不影响上市条件、控股权和治理结构[8]
新锦动力(300157) -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3-13 19:02
激励计划权益授予 - 拟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72548.8257万股的7.91%[8] - 首次授予459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3%;预留1147.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8] - 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2868.75万股,均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0.00%[9]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合计2695.0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合计8432.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2%[10]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33人[1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31] 价格与有效期 - 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61元/股[11] - 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为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50][68]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 - 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为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50][68] 营业收入情况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区间为46,000万元–58,000万元,较2023年度下滑11.66%-29.94%[55][74] 费用摊销 - 2025 - 2027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3740.85万元,各年分别为2104.23万元、1402.82万元、233.80万元[103] - 2025 - 2027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3850.21万元,各年分别为2156.07万元、1450.27万元、243.86万元[103] - 2025 - 2027年两类限制性股票合计预计摊销总费用7591.06万元,各年分别为4260.30万元、2853.09万元、477.66万元[103]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4]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4]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等相关程序,未能完成则宣告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42][60] - 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77]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76] -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是否利于公司发展及有无损害股东利益发表意见[76] - 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93] - 公司与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或协议发生争议纠纷,先协商、沟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121]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4] - 若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