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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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 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 名。其中,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 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
新锦动力(3001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均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漏、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者资料,须经董 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 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
新锦动力(3001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
新锦动力(300157)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等。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括子公 ...
新锦动力(30015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9 18:47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新 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
新锦动力(300157) - 累积投票制细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 2 名以上(含 2 名)董事的议案。公司 股东会仅选举或者变更 1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 ...
新锦动力(30015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 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
新锦动力(3001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锦动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 ...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锦 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并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
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独立董事辞职还需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