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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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30015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 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应当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
振东制药(3001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 ...
振东制药(300158) -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总资产一定比例须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须股东会审议[4][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关联担保与还款督促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5] - 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应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2]
振东制药(300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信息披露规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7][9] - 应在规定时间、媒体、方式公布信息,形式分定期和临时报告[9][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变更需提前5日申请[28][29]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年报需审计,有募资需专项审核[29][31] - 年报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31] 临时报告披露 - 不符合要求先披露提示公告,2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6] - 重大资产交易、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立即披露[36]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有进展变化持续披露[38][39] 交易相关披露 - 证券交易异常、关联交易、担保等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审议[48][49][51]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64] 可转债相关披露 - 转股数额累计达10%、未转换数量少于3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披露[83] - 行使赎回、回售权等需发公告,付息、转股变动等情况需披露[83][87] 其他披露 - 董事和高管履职、回购股份、股东持股变动等情况需披露[89][81][91] 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6] - 董事会自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披露制度[97] - 董事和高管对披露真实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100][94]
振东制药(30015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行使职权情况应及时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公司协助与信息提供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1][32]
振东制药(30015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 ...
振东制药(3001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制度概况 - 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适用范围含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4]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0]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0] 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振东制药(3001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流转需经批准并备案[12] - 知情人需填档案并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14][15] - 发生时知情人1个工作日内告知董秘[16]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机构[23]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保留追责权利[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26] 信息报送 - 一事一报,长期掌握多项可每年填报一次[28]
振东制药(30015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内部控制制度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 与实施内部控制。 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 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审阅内控评价报告及重 大缺陷整改情况。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定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 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 ...
振东制药(30015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选举。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行为,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即每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