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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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7]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1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4] - 不迟于会前3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问题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内审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2]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反馈和通知[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5][36]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6]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次年计基数[7] - 上市交易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董事和高管股份交易规则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董事和高管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日内报告公告[9] 其他规定 - 买卖股票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公告[17] - 持股变动达规定需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按规定办理未尽事宜,审议通过生效[21]
振东制药(300158)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2 19:28
会议与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 审议通过9项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修订制度议案[1] - 审议通过24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修订及制定制度议案[1][2][3]
振东制药(300158)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突发事件应对原则 -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原则[2]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外部影响类、治理类、经营类、信息类[4][6][7][8] 应急组织架构 - 领导小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总经理,组员含副总经理等[10] 预警与报告机制 - 正常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等汇报,紧急可直报董事长[15] -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事件,当日电话、规定时间书面报相关部门[17] 应急处理措施 - 事发单位立即控事态并启动应急预案[17] - 不同类型事件有对应处理措施[18][19][20][21]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和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25] - 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畅通[25] - 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26] - 管理层做好物资保障,财务部监管评估资金[27] 培训与奖惩 - 宣传应急知识,对相关人员专业培训[28] -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7] - 有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奖励,失职渎职依法处理[27] 制度施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振东制药(30015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子分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4]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定期报告披露前不报送[4] - 依规报送需书面通知证券部,经董秘批准[4] 保密义务 - 董高在报告编制和筹划期负有保密义务[5] - 提前报送提示保密和禁内幕交易义务[9]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应依法赔偿[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2][13]
振东制药(300158) -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5 - 7 名[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总经理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14] - 议题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周申报[21] - 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会前一天通知出席人员[20] 公司事务管理 - 贷款担保需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评估,报相关人员批准[18]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总经理组织相关工作并验收审计[19] 总经理职责与考核 - 总经理应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3]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情况,不得变更决议和越权[23] - 总经理要组织实施董事会工作计划,完成任务和指标[23] - 总经理绩效考核指标含多项数据[26] - 任期成绩显著,董事会给予奖励[26] - 任期内调离等情况可进行离任审计[27]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30] - 执行公务违规致损,视情况处分或追责[27]
振东制药(300158) -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定期报告类型与审计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符合条件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需审计[2] 内幕交易限制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工作时间表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应共同制定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表[10] 报告送达 - 董事会召开前5日(季报)或10日(年报和半年报),董秘将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13] 业绩告知与预告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财务总监最迟在年度结束后15天内,半年度和季度结束后10天内书面告知董秘[16] - 董秘收到相关内容后须在2天内组织进行业绩预告[16] 报告披露特殊情况 - 若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向深交所报告相关情况[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报时应在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7]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7] - 连续两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后连续两年以上亏损应在后续半年报和三季报中预告盈亏情况[17]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刊登修正公告[1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定期报告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0] - 职能部门、子公司报告问题致定期报告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20] - 会计师事务所致定期报告披露违规,公司应建议其处分责任人,严重时可更换并索赔[20] - 公司出现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罚责任人[21] 报告编制与预约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秘负责,证券部组织,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8] - 证券部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在深交所网站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10] 年报审计程序 - 年度报告审计需向独立董事汇报情况、编制未审报告等多道程序[11]
振东制药(30015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汇报规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和经营成果[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等[4] 审计工作安排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三方协商确定[6] - 年审前后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6][7] - 安排审计委员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7] - 督促事务所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7] 审计后续流程 - 审议审计后财务报告,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8] - 提交表决决议时附审计总结等报告及续聘或改聘决议[8]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经决议[11] - 续聘时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11]
振东制药(30015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独立董事职责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后随年报披露[4] - 审阅公司年报工作计划[4] -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听取财务总监汇报[6]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可要求补充整改或延期[7] - 签署年报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说明原因[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随通知披露[9][1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需关注并发表意见[10]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0]
振东制药(300158) -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总资产一定比例须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须股东会审议[4][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关联担保与还款督促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5] - 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应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