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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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30015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5][6] 业务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7] - 事项需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8] - 决定应登记审批表并经董事长签字,保管不少于十年[8] 材料报送与责任追究 - 报告期内相关登记材料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10] - 公司对不符规定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6][17]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西振东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振东制药(30015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文件资料传递、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和电子邮件咨询、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形式与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媒体等进行交流与 沟通,说明和宣传公司发展情况,增强公司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和市场对公司了 解和认同的活动。 第三条 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 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 的向特定对象披露 ...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4] 任期与补缺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5]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程序与生效 - 聘任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振东制药(30015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2 19:2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9:00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9票同意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7]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24项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9票同意通过[8]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提议召开[12]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条件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细则相关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电话表决[22]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23]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24]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4] 提名委员会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需董事长等提议[14] - 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二日发通知[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表决相关 - 委员可委托,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9] - 表决记名投票,临时可电话传真决议签字[19]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22]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处理办法[23] 其他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结果报董事会[19] -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生效、解释修订[25][26][27]
振东制药(300158)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 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特制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 ...
振东制药(3001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 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 ...
振东制药(3001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9: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监督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确保公司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机构内控制 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