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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 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东富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 ...
东富龙(300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 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 称"《治理准则》")《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 1 页 共 12 页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制 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召集人,且召集人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 ...
东富龙(3001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 ...
东富龙(3001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配合他人 1 / 7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东富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在提名委员 会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 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 生之日。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