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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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3]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四类[4][5] 应急小组构成 - 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及副总经理任副组长[9] - 分为决策、执行、咨询、运营和信息调查整理五个系统[9] 预警预防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2] - 预警信息由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3]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方式 - 治理类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15] - 经营类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责任人及停止重大投资[16] - 环境类需调查环境情况、调整经营策略及现场紧急处理[16] - 信息类要澄清不实信息、追查责任人及关注投资者[16] 善后处理 - 应急小组拟定善后意见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8] 其他要求 - 相关人员恪守保密原则并服从安排[18] - 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深交所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18]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工作[20] - 应急处置期间值班电话及成员手机保持畅通[20] - 应急小组有权召集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20] - 相应部门做好物资保障[20] - 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0] 总结与追责 - 从四方面总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教训[22]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4]
东富龙(300171)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业务规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投机[4] - 交易对手须为有资格金融机构[4] - 业务交割期与外币收付款或借款兑付期限匹配[5] - 以自身名义设账户,不用募集资金交易[5] 审议与披露 - 特定金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按规定披露业务交易信息[1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管理和保管原始档案[8][17]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审查业务[9]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信息[13] 业务开展 - 交易前选适合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业务[14]
东富龙(30017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管理层90日内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3] - 核查拟聘会计事务所及资格[3] 审计流程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3]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 独立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其他规定 - 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4]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情况[4] - 发表可能损害权益事项意见[4]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5]
东富龙(3001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富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
东富龙(30017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 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
东富龙(30017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 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 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 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东富龙 ...
东富龙(3001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公开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6]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与信息披露 - 改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 经股东会决议,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21]
东富龙(3001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专户存储与协议签订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按招股用途使用,改变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0] 项目延期与现金管理 - 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1]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3] 期限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4]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对资金存放使用鉴证[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0]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 - 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31]
东富龙(300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25]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26] 董事当选 - 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方可当选[28] - 若当选董事人数符合法定但不足应选数,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人数重新选举[28] - 经过三轮选举仍未达法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召集股东会[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2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修订须由股东会批准[3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东富龙(300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连任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二分之一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6]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双方至少保存10年[16] 现场调查 - 每年保证不少于十五日现场调查[17]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权益保障 - 公司提供同等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1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