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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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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8: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需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提案与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通知与时间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通知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通知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投票与决议规则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4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54] -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5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5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60]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普通决议事项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9] - 特别决议事项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66]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中应由其办理事务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7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0] - 国家法律法规或章程修改致规则冲突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74] - 本规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4]
东软载波(30018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2 18: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中小 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 1 页 共 10 页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 ...
东软载波(300183)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2025-12-02 18: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重大经 营及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 (二)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三)流动资金贷款; (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 ...
东软载波(3001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2 18:17
股东提案与召集 - 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9]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董事会成员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人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举人数的乘积[27] - 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超选则全票无效[27] - 如填写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少于则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28] 选举结果处理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4] - 若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缺额再次选举或重启程序[15]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原董事会履职,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东软载波(3001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8:17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 ...
东软载波(3001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8: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
东软载波(30018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2 18: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 | 3 | | 第三章 | 审批权限及实施 | | 4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 | | 6 | | 第五章 | 核算管理 | | 7 | | 第六章 | 风险控制 | | 7 | | 第七章 | 附则 | | 9 |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使用进度,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 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只能用于现金管理,且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通过贷款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 行委托理财。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
东软载波(3001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8: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
东软载波(30018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2500万股,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260.9137万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2609137股,均为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2010年1月31日基准日公司净资产87345018.17元,按1:0.8587折股比例折为7500万股[19] - 崔健、胡亚军、王锐、肖舟、苏州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股份2376.00万股(占比31.68%)、1512.00万股(占比20.16%)、1512.00万股(占比20.16%)、525.00万股(占比7.00%)、525.00万股(占比7.00%)[1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1]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6][37]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6][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172]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5]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5] 审计与事务所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4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2]
东软载波(30018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2 18:15
制度修订 - 2025年12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等议案[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6]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23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6] 组织架构 - 修订后《公司章程》生效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4] - 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 后续流程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4] - 最终工商变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备案结果为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