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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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大梁)
2024-12-20 16: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邱大梁 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提名为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佳士科技: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4-12-20 16: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连续 ...
佳士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2-20 16: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 ...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斌)
2024-12-20 16: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曾斌先生 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 ...
佳士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20 16:52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2] - 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2] - 提名齐湘波和吴桃银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 选举相关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累积投票制表决[3] -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三年[3] 候选人信息 - 齐湘波1974年生,2008年加入,审计部经理,无股份[6] - 吴桃银1994年生,2019年加入,证券部专员,无股份[6]
佳士科技: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4-12-20 16:52
突发事件分类 - 5%以上股份股东重大风险等属治理类突发事件[4] - 公司经营财务恶化等属经营类突发事件[6] - 国际重大事件等属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6] - 股价异常波动等属信息类突发事件[6] 应急组织与流程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6] - 预警信息由部门责任人向总裁汇报[9] 处置措施 - 治理类突发事件约见股东了解情况[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2] - 信息类突发事件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13]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修订预案[14] 保障与管理 - 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18] - 内部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人员[18]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和追究制[20] - 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追究刑责[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世练)
2024-12-20 16:52
独立董事提名 - 肖世练被提名为佳士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8][10]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任期符合规定[10][11] 候选人承诺 - 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1] - 遵守规定履职,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11][12]
佳士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29 16:06
股本数据 - 公司总股本为493,598,667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7,348,862股,实际参与分派股本476,249,805股[3] 派息情况 - 本次派息总额95,249,961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1.929704元[3] - 2024年半年度以476,249,8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4] - 扣税后,QFII等每10股派1.8元[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11月5日[7] - 委托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11月5日划入账户[10] 其他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代派现金红利不足公司担责[11]
佳士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10-25 17:09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管理措施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8]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并现金清偿[11]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1]
佳士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10-25 17:0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9]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监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础[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转让限制比例 - 董监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5] 限售股解锁 - 董监高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16] - 董监高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锁定,到期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6]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公司可给予违规董监高警告、降职等处分[1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8]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8] - 违规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 违规责任人说明情况备案,造成重大影响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