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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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5 17:0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2][3]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3] - 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2][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3]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2][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4] -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2][4] -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4]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4][5]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5][10] -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5][10]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5][10] -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5][10]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5][1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3][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3][6] - 董事、监事应当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3][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等[11][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11][12] -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1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等违规行为[12][13] - 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14] -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有专人接听[13][14]
佳士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7:0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 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 ...
佳士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5 17:06
舆情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证券部执行舆情信息管理工作[4]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等灵活处置[6] - 重大舆情时工作组评估信息、制定方案[6] 保密规定 - 公司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受处分[8] - 公司可追究违规编造传播者法律责任[9]
佳士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5 17:06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异常超30%需报告[11] 股东相关报告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14] -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前后需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和进展向董秘通报[18] - 董秘收到信息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秘分析判断信息,必要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披露[19] 制度相关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受损追究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佳士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17:0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2]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2]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规范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拒绝无依据索要敏感信息[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0]
佳士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7: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会议 记录和决议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和列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佳士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5 17:06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实行累积投票制[3] - 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5]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半数有效表决股份当选[10]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1] 缺额处理 - 当选不足且可履职达标,下次股东大会补选[13] - 不达标则进行多轮选举[11][13]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文件不一致以最新文件执行[18] - 细则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佳士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17:0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与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9] - 公司董监高负有内幕信息保密义务[11] - 下属各部门须履行保密义务,违者依规惩罚[17] 档案与登记管理 - 公司应填写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2]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14] - 证券部在内幕信息公告前应填写知情人档案[21]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3] - 股东等相关主体涉重大事项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追责并报证监会[16] - 监事会监督内幕信息登记,董事会秘书办理[19]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处分[21]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事项变化补充报送[19]
佳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7: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 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 2 名,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 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 ...
佳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7:06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7]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文件提交主席后3日内发出通知[8] 会议举行 - 监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6] - 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弃权[16] 档案保存 -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