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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3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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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3002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原则 - 董事及高管薪酬遵循公司长远利益等四项原则[4] 审议主体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6] 津贴标准与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4.5万元/年(税后),按年度发放[10][12] 薪酬制度与调整 - 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等因素[13][17]
森远股份(300210)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特定对象规定 - 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4] - 特定对象调研或采访文件发布或使用前需知会公司[8] 接待流程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7] - 接待前需请对方提供目的及提纲,由董秘审定后准备材料[7] - 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和登记表,公司建档留存[12] 信息披露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12]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回绝来访[12] - 接待后两日内将活动记录等提交深交所[12] 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300210,简称为森远股份[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森远股份(300210)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9]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8]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9]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条件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依法披露信息,公司将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森远股份(3002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自我修复功能; 发挥内部审计对错误与舞弊行为的威慑作用,避免损失的发生;建立合适的财 务评价与非财务评价,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做好财务管理体系的外部 稽核,充分发挥其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确认 与咨询等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管理风险,检查 公司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 ...
森远股份(30021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网络投票服务申请与资料提供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4]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5] 投票时间与结果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更改投票结果[13] - 公司同时提供两种网络投票服务时,投票结果合并计算,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5]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4]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6] - 公司应将律师法律意见和股东会表决结果按规定披露[16]
森远股份(3002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控人及其董监高[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责任人[2] - 内幕信息流转需审批,知情人不得擅自泄露[2][12]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对方签保密协议[16]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0] 违规处理 - 违规致公司损失需赔偿,严重可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行[20] - 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20]
森远股份(30021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 (四)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付款比例明 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森远股份(3002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 ...
森远股份(30021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8 20:0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11年4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英 文 名 称:ANSHAN SENYUAN ROAD & BRIDGE CO.,LTD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鞍山森远路桥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取发起设立方 式设立。公司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300765449336G。 第五条 公司住所:鞍山市鞍千路 ...
森远股份(30021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1-28 20:01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包括电气安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2][5] 股份与交易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特定处理[10]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决定董事薪酬考核机制[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8][9]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董事会三年内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19]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21]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审议章程修订及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变更后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2] 制度相关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25][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17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6] - 公司废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