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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3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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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0-25 18:1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 ...
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8:12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后 因新增议案,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了该次会议的紧急补充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年10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
金力泰: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8: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的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出售资产的决定;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 公开但尚未公开的 ...
金力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8:1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年10月25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 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
金力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8: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
金力泰: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1月)
2023-10-25 18: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 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
金力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8: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 ...
金力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8: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
金力泰: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8:11
内部控制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重要制度需审议通过[3] 内部审计职责 - 内部审计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保持独立性[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情况[8] 报告与检查要求 - 至少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并报告[9] 评估与保存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9] - 内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制度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改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生效[12][13]
金力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8:1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8]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8]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9]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披露[31] 信息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定期和临时报告等资料不少于10年[34] 保密责任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管和部门负责人为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36] -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等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8] 内部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办公室为职能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信息泄漏[41] 责任人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44]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