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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3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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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8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22:13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第六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内容包括《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等文件 [2] -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 业务结构分析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构成中非主机厂业务占比68.8% 主机厂业务占比31.2% [2] - 非主机厂业务为收入主要来源 显著高于主机厂业务贡献度 [2]
*ST金泰:聘任吴纯超担任公司总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22:13
公司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中非主机厂业务占比68.8% 主机厂业务占比31.2% [1] 管理层变动 - 董事长兼总裁郝大庆申请卸任总裁职务以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责 专注于公司长远战略布局与核心发展战略推进 [3] - 郝大庆卸任后保留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未来将专注于宏观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效能提升 [3] - 董事会聘任吴纯超担任新任总裁 该任命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
*ST金泰(300225)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1 20:59
人事变动 - 董事长兼总裁郝大庆卸任总裁,仍任董事长等职务[2] -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纯超为总裁,其不再担任执行总裁[4] 议案表决 -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5]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7] 制度修订 - 董事会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6]
*ST金泰(3002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59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含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事项[1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5]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8]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做好披露工作[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复核材料后24小时内对董事表决意见合规性异议进行投票表决[32]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为合法有效[34] 保密与资料保管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37] 其他事项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4]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4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7]
*ST金泰(300225) - 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公告
2025-08-21 20:59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公告 为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保证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纯超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吴纯超先生担任公司 总裁后,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 1 吴纯超,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获得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上海艾仕得金力泰涂料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吴纯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
化学制品板块8月21日涨0.71%,飞鹿股份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4.49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21 16:26
板块整体表现 - 化学制品板块当日上涨0.71%,领涨股为飞鹿股份(涨幅10.40%)[1] - 上证指数报收3771.1点(上涨0.13%),深证成指报收11919.76点(下跌0.06%)[1] - 板块内涨幅前三位个股分别为飞鹿股份(10.40%)、博苑股份(10.25%)、阿科力(9.99%)[1] 个股涨跌情况 - 涨幅超5%的个股包括瑞丰新材(6.21%)、*ST全泰(6.07%)、美思德(5.73%)、美瑞新材(5.49%)[1] - 跌幅最大个股为汇得科技(-9.14%),莱茵生物(-4.44%)和润木材料(-3.91%)位列跌幅前三[2] - 成交额最高个股为固泰集团(6.11亿元)和北化股份(6.10亿元),最低为中触媒(1.22亿元)[1][2] 资金流向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4.49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107.9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0亿元[2] - 万华化学获主力资金净流入4.24亿元(净占比8.27%),居板块首位[3] - 锦鸡股份(主力净占比10.12%)、美瑞新材(16.17%)和华恒生物(13.94%)获主力资金高度集中流入[3]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21 15:0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案例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涉及*ST金泰、中安科、上海电气、上实发展、飞凯材料等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1] - *ST金泰高管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2]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年报虚假记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承担2%连带责任[2] - ST行悦案中会计所被判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 天海防务因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切断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法院驳回投资者赔偿请求[3] 监管执法重点及处罚措施 - 监管案例聚焦"保壳式"财务造假、业绩对赌造假、实控人滥用权力、违规减持等行为[3] - 退市富控时任董事长因恶性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被"双罚"[6]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6] - 上实发展子公司董事长因财务造假被罚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6] 司法实践新动向及规则指引 - 司法新争点包括多层次市场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董监高承诺责任认定等[5] - 填补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空白[5] - 强调不得借"预测性信息"逃避信披义务[5] - 强化"行民刑"立体追责,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三案件与民事赔偿诉讼衔接[6] 投资者维权现状及挑战 -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涉及26956名投资者[6] - 投资者常借助监管措施、交易所问询函等作为起诉依据,但事实认定难度大[7] - 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程序衔接存在冲突风险[7]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14:55
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典型案例,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3][4] - 案例聚焦"忽悠式"增持、预测性信息识别、重大事件影响等责任认定问题,包含有责与无责典型案例[5] - 监管强调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突出对"关键少数"人员的精准追责,形成"行民刑"立体化追责闭环[10] 典型案例分析 金融审判案例 - *ST金泰高管袁某、罗某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构成"忽悠式"增持虚假陈述[6]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年报虚假记载,被认定不适用"安全港"规则免责[6] - 中安科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承担2%连带责任,独立董事免责[6] - ST行悦案确立新三板做市交易适用"推定信赖原则",会计所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6] - 天海防务案显示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可切断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7] 监管执法案例 - 退市富控因"保壳式"财务造假被移送司法机关,时任董事长涉刑事犯罪[10] - 上实发展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造假,董事长被罚400万元并禁入市场10年[10]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10] - *ST巴安实控人隐瞒关联担保遭"双罚"[10] 司法实践新动向 - 填补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空白,明确不得借"预测性信息"逃避信披义务[9] - 截至2024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4%[11] - 民事赔偿面临证据调取难、与行政/刑事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11]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不要心存侥幸 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12:4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涉及*ST金泰、中安科、上海电气、上实发展、飞凯材料等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 [1] - *ST金泰高管袁某、罗某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被判赔偿投资人约78万元 [2]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在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 ST行悦案中会计所被判在20%范围内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监管执法与责任认定 - 监管案例聚焦"保壳式"财务造假、业绩对赌造假、实控人滥用权力、违规减持等高频违规行为 [3] - 退市富控时任董事长因恶性财务造假被司法机关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被"双罚",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 [6] - 上实发展子公司董事长因财务造假被罚款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6] - 有三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件与民事赔偿诉讼相衔接 [6] 司法实践新进展 - 司法实践中出现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帮助造假者认定等新争点 [5] - 典型案例填补了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空白 [5] - 强调不得借"预测性"之名逃避信息披露义务,涉及交易因果关系切断等新问题 [5] - 截至2024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 [6] - 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达99.74%,案件专业性导致事实查明难度较大 [6][7]
*ST金泰(300225.SZ):半年度净利润预降23%-46%
格隆汇APP· 2025-08-19 21:41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700万元至1,000万元 同比下降23%至4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400万元至600万元 同比下降49%至66% [1] 业绩变动原因 - 与战略备库供应商终止合作导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同比增加700万元 [1] - 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