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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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3002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大额银行退票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2] 内幕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流转部门间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2] - 重大事件报告后经评估审核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2][13][14]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7]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7] 违规处理与追责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证监局[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责[23][24] 登记流程 - 知情人知晓信息第一时间告知证券事务部[17] - 证券事务部组织填写登记表核实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7] 人员责任 - 董事等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6] - 知情人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19] - 向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0] - 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26]
银信科技(30023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投资决策权限 - 控股50%以上及并表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2] - 资产总额超50%等六种情况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成交金额超10%净资产投资由董事会审议[6] - 不超10%净资产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6] 投资管理部门 -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投资管理[8] - 财务中心负责短期投资管理[9] 投资交割及评估 - 财务中心负责投资交割资金筹措与手续办理[10] - 股权标的投资需近六个月内审计[10] - 非股权资产投资需近一年内评估[10] 投资处置 - 处置对外投资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14]
银信科技(3002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1][2] 适用范围与情形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2][3]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5]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 责任处理 - 处理责任人前应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5][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规处理[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
银信科技(300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2]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采取记名投票[29][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及时公告[33][34][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8]
银信科技(300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 ...
银信科技(30023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1 | | 第十一章 | 附则 5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银信长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银 信长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在国家工商 行 政管 理 部门 注 ...
银信科技(3002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需在10日内召集主持[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在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需在5日前通知[1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15]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案[15] -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案[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无副董事长或其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会议记录与报送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好会议记录[27]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按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董事会决议[30] 决议公告与落实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等事项应及时公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决议也应及时公告[30] - 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或经股东会通过后由管理层贯彻落实,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并报告情况[32] 规则生效、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银信科技(3002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5] - 营收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5] - 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金额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0]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11]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需报告[8] - 公司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吊销执照等需报告[9]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报告[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与信息披露等工作[13] - 证券事务部协助收集整理信息,审查真实性与合规性[1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14] - 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5] 其他制度规定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规培训[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连续报告制度[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5] - 违反制度,董事会或总经理可处分相关人员,公司可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19]
银信科技(3002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1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 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一) 《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 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 的信息; (四)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 与公司经营事 ...
银信科技(3002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6:46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