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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 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规则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14] - 审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建议[9]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披露完成情况[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1]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4] 工作流程 - 审计部会前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4] - 会议评议审计部报告后形成决议呈报董事会[15] 细则相关 - 受中国法律约束,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东宝生物(3002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及时性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其他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东宝生物(30023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 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印 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审计委员会印章等具有法律 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出具证明材料、报送财务数据/报告等各类内部文 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四)财务专 ...
东宝生物(3002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2025 年 5 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
东宝生物(3002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备与登记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5]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1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收集并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相关主体在事项进程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20]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2] - 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资金使用限制 -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5]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9]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公告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0]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1]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工作[20] - 财务部在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21]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22] -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2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人员信息申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参照制度执行[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并备案,披露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一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15][16] - 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2]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12]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17]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8]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20] - 违规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0] - 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东宝生物(300239)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09 19:32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3]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00 - 11:30、13:30 - 17:00[11]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3][4]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239",投票简称为"东宝投票"[14] 提案相关 - 提案10.00、11.00、12.00、19.00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9] - 本次审议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14] 其他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含《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9] - 股东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期限至大会结束[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