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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15 20:08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5月15日选举王富荣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3] 人员信息 - 王富荣1973年11月出生,北大高研班结业,高级经济师[6] - 王富荣持有公司股票323200股,占总股本0.05%[6] - 王富荣与海南百纳盛远实控人王军为父子关系[6] 任职情况 - 王富荣曾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董事、副总经理[6] - 本次选举后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 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规则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14] - 审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建议[9]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披露完成情况[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1]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4] 工作流程 - 审计部会前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4] - 会议评议审计部报告后形成决议呈报董事会[15] 细则相关 - 受中国法律约束,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东宝生物(3002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及时性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其他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东宝生物(30023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公章等印章[2] - 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统一刻制等[4] - 刻制印章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等批准[5] 使用规定 - 新增印章需下发启用通知并登记[8] - 加盖公章等需审核审批[14] - 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外出需总经理批准[15] 保管与检查 - 保管遵循“相互制衡”等原则[11] - 保管人员建登记簿并年底归档[19] - 综合管理部与使用部门定期检查[21]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违反制度相关人员责任[21][22]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25]
东宝生物(3002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多方面,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预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8] 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责任追究分情形,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9][21][22]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处理方式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按规定披露,联合处理[6]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由审计部调查提交审议[8] 免责与处罚 - 有效阻止、主动纠正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可免责[13] - 违规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赔偿损失等处罚[14]
东宝生物(3002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备与登记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5]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1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收集并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相关主体在事项进程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20]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2] - 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人员管理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薪酬管理 - 负责董事和高管薪酬考评管理[7] - 董事薪酬办法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办法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开临时会[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资金使用限制 -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5]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9]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公告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0]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1]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工作[20] - 财务部在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21]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22] -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2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人员信息申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参照制度执行[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并备案,披露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完毕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一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15][16] - 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2]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12]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17]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8]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20] - 违规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0] - 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