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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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年度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0]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半年度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1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或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6][30][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项、筹划事项异常波动时首次披露重大事件[24][25]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其他要点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必须审计[10]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自记录之日起算且不少于10年[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6] - 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51]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5] - 证券投资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55]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6]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5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
东宝生物(3002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7] 工作安排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审核信息发布及回复[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董事辞任 - 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且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0 日内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4] 离职管理 - 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文件[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 2 年内仍有效[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上市 1 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东宝生物(300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8]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调度安排,建立会计记录和台帐[18]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5]
东宝生物(300239)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5 20:08
会议信息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6:00以现场、通讯结合方式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表决均为7票同意[4][5][7][8] 其他 - 修订和新增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9] - 备查文件包括会议决议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10]
东宝生物(3002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公司治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 有犯罪记录等情况者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5] - 公司经理人员有任职限制和忠实勤勉义务[6][8][9]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10][11]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1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超公司相应审计数据15%且部分有金额要求需董事会审议[14][15]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及列席人员[17]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20]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23] -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和业绩挂钩[23] 生效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东宝生物(300239) -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20:0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长王爱国主持[4][6] - 出席现场会议6人,代表股份164,393,962股,占比28.1963%[8] - 参与网络投票88人,代表股份2,768,549股,占比0.4749%[8] - 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3,468,567股,占比0.5949%[9] 议案审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9项议案,4项为特别决议事项[13]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66,212,911股,占比99.4319%[14]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66,222,911股,占比99.4379%[17]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66,197,911股,占比99.4230%[18] -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166,352,911股,占比99.5157%[19]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66,367,911股,占比99.5247%[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66,377,911股,占比99.5306%[27] 合法性结论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均合法有效[38]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董高、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为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为非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除特定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需及时报告[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2]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相关及可能影响公司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件需报告[12] - 交易事项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30%需关注[13] - 一次性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 一次性签署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需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关注[13][16][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2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重大事项需关注[16] -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关注[15] - 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等情况需关注[15] -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董秘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处理方式[11][12]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法务部初审和董秘确认合规性[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本制度[31]
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申请需经部门、证券投资部、董秘、董事长审批[8] 信息保存与披露 - 拟作处理信息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涉密信息在定期和临时报告中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10]
东宝生物(30023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20:08
子公司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协议控股、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为子公司[2] 管理权限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推选董监高[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母公司战略[14] 报告制度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9] - 子公司每季度递交季度财报,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递交年报及预算报告[11] 重大行为 - 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行为需按权限审议[14][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7]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事务董事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8] 审计监督 - 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20]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执行审计意见并递交整改报告[20][22] 其他规定 -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