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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的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 和股东咨询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 ...
瑞丰光电(30024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 平 台 , 是 上 市 公 司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益 补 充 。 具 体 网 址 为 : 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
瑞丰光电(3002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 承诺的,应当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
瑞丰光电(30024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依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的多少和应选董事名额,决定 当选董事名额,并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瑞丰光电(3002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
瑞丰光电(30024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 ...
瑞丰光电(3002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包 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 ...
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
瑞丰光电(3002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 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 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