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光电(300241)
icon
搜索文档
瑞丰光电(3002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10]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财务信息披露遗漏重要附注内容[13] - 披露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重大差错[13] - 存在虚假记载等对投资者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情形[13] -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等变化或合并范围变化未说明[13]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区间预计时,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确数预计时,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达50%[1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7] 责任承担与处罚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9] - 情节恶劣等五种情形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罚应从重或加重[19]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四种情形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罚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六种[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21]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听取管理层汇报并实地考察[7]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7] - 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5] 审计相关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9]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不得买卖[10] - 季报、预告或快报披露前5日不得买卖[10]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不得买卖[11] 年报相关工作 - 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9]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7] - 设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0]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1]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和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且不少于三人[1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8] -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有副董事长则由其履职,否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3][2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2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28] - 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或临时董事会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会议通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董事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5] - 董事会会议文字材料需董事长签发,会后一周内分发[40]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4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评价报酬时回避[9] - 董事履职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委员会据此向股东会提奖惩建议[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30] 担保相关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3] 其他 -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可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投保后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9] - 公司应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7] - 董事会负责除会计师事务所外的中介机构聘任,董事会秘书调查提候选单位及条件,经董事长同意后签合同[42]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44]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4]
瑞丰光电(30024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制度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主体[5] 信息管理 - 对外报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5] - 定期、临时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7] 数据报送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7] - 年报披露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数据[9] 审核备案 - 对外报送信息多层审核,相关人员负责[10]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十年[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通讯表决需书面意见[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提出中长期战略规划等建议[9] - 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并提意见[11]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瑞丰光电(3002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 承诺的,应当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
瑞丰光电(30024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5] - 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要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性[7][10]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使用误导性语言[7][9] - 证券部负责发布和回复,董秘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6]
瑞丰光电(3002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5] - 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多程序,最后签《审计业务约定书》[9]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财务处择优选取[10]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 - 改聘新所需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7] - 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14] 审计评价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评价,意见提交股东会并披露[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自通过之日生效[21]
瑞丰光电(30024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4]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6]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8]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0] - 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2] - 得票权数相等按规定处理[12]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未超半数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再选[13] - 当选超半数但不足人数,新一届董事会可补选[13]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15] - 召集人须制备选票并作说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