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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董办承办日常工作[11] 工作内容与目的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5]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工作原则 - 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8] 沟通与披露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7] - 开展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8] 股东会与交流方式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20] - 可通过网站论坛、信箱交流,及时更新网站信息[24] 活动安排与记录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且应公开进行[26]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28] 沟通原则 - 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0] 现场参观与咨询电话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32] - 设立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34] 顾问聘请 - 必要时有条件可聘请顾问,避免其代表公司发言,尽量现金支付报酬[36] 信息核查与发布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核查报告并二日内回复[3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41] 媒体披露限制 - 避免以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未正式披露前不向媒体提供细节[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4]
瑞丰光电(3002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总经理任职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并履行职责[8][10]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一次,提前两日通知[14] - 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17] 报告机制 - 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如需股东会审议,总经理提交[25] 其他规定 - 投资项目经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20] - 工作细则修订需审议,由办公会负责解释[24]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5]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7]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职责与协议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相关工作[10]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 离任要求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和事项[15]
瑞丰光电(300241)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i{\bf{\mathrm{O}}}\,{\bf{\mathrm{=}}}\,\Xi{\bf{\mathrm{H}}}\,\rlap{\backslash}\,\Xi{\bf{\mathrm{H}}}$$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 期保值业务,发挥其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因价格波动所产生 的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划,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此达到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 ...
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ists{\mathrm{O}}\exists{\mathrm{H}}\nexists J\backslash J$$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
瑞丰光电(3002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4] 其他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4] 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7] 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应在协商谈判或知晓时进行[20]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按规定报告相关情况[20]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需含原因、协议等材料[21]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秘书应分析判断并披露信息[22] - 上报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4]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责任人将受处分和处罚[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依规定修订[26]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 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 ...
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有权审批对外担保的机构同意。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防范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应依 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
瑞丰光电(300241)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理有效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 ...
瑞丰光电(3002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