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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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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
新开普(300248)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市值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 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 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
新开普(3002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
新开普(30024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委托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低风险产品的投资 行为。公司委托理财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
新开普(300248) -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及关联交易 事项,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权 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二章 基 ...
新开普(3002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9:57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2] - 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3] 责任处理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3][5] - 有从轻、从重等处理情形及考虑因素[6][7] 实施规定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新开普(3002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9:57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种人员[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重大信息[5]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等多方面信息[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后需预报重大信息[8] - 重大事件未如期完成超三月需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8] -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9] 制度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0] - 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11] - 董事会秘书应沟通和培训报告义务人员[1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12]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责任人[12]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4]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4]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4]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14]
新开普(30024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方式与要求 - 定期/临时报告涉秘信息有特定豁免披露方式[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并说明[8] 登记与责任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其他[6][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违规办理或未及时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0]
新开普(300248) -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 产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 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 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 外汇交易损失等。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清查出的资 产损失,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后予以 财务核销。 第四条 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改进管理 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 ...
新开普(300248)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8-28 19:57
突发事件相关 - 应对大股东纷争诉讼涉及 5%以上股份股东[15] - 突发事件分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4][7][8]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含高管等[10] 预警机制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12] - 预警信息经部门到分管副总再报高层[13] - 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披露并报监管部门[13] 处理措施 - 治理类约见股东了解情况[15] - 经营类可定向增发、重组[16] - 政策环境类上报调整策略[16] - 信息类澄清不实信息[16] 后续工作 - 修订应急预案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8]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意见经批准执行[18] - 处理人员恪守保密服从安排[18] - 公司报送事件至监管及政府部门[18] 保障工作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力等应急保障[20]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保持畅通[20]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处理[20] - 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20] 宣传培训 - 公司及子公司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人员[20] 责任制度 - 突发事件处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追究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