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300301)

搜索文档
*ST长方: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冻结的公告
2024-04-19 18: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因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 股权出让方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后因部分股权出让方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裁定查封、轮候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 房 A、厂房 B、厂房 C 的不动产及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 方集团楼,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目前,该案件相关被查封/冻结的资产均已解除查 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冻结的公告 一、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冻结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经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起诉,且该裁 定已被广 ...
*ST长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2 21:14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 02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14: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3 日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ST长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4-12 21:1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2024年4月12日通过投资设立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议案[1] - 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100%出资[1] 其他新策略 - 设立子公司目的是加快与国电投上电(广西)新能源合作[4] - 公司将规范管理运作子公司防范风险[4] - 设立子公司对未来财务和经营有积极影响[4]
*ST长方: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4-12 21:12
立案情况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 - 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监管检查职权被立案[1] 会计差错 - 公司进行因子公司康铭盛产生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1] 经营与调查 -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2023年报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2] -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与康铭盛将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4]
*ST长方: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
2024-04-12 21:1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 要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 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已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对《年报问询 函(二)》予以回复。截至目前,鉴于《年报问询函(二)》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 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本次《年报问询函(二)》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前回复。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 ...
*ST长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2 21:12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2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 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刘志刚先生、姜泽宇先生,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以 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 下的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按资产评估值 32,205.18 万元于产权交易所 或其他资产转让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出 ...
*ST长方:关于签署《不动产买卖意向书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4-04-12 21:12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24 近期,公司与良筑实业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终止原合同并签署了《不动产买卖 意向书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因良筑实业未满足政府出让土地时规定的受让方条件,且短期内无法满足受 让标的物的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原合同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 方权利义务即行全部终止。 2、双方确认就原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均已协商并处理完毕,不再有任何未了结 的经济或法律纠纷。 二、签署《不动产买卖意向书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就原合同有关事宜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经济或法律纠纷,《终止协议》签署 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推动标的资产出售事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不动产买卖意向书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杭州一品良筑实业 有 ...
*ST长方: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2024-04-12 21:12
业绩披露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27日[1][5] 审计情况 -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审计现场工作基本完成,正编制2023年度审计报告[3]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等事项上无重大分歧[3] -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以中兴财光华审计报告意见为准[4] 其他事项 - 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事项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尚无结论性意见[1][2]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5]
*ST长方:关于拟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
2024-04-12 21:12
资产转让 - 拟按32,205.18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坪山工业园[2] - 首次未征集到受让方,二次挂牌下调10%,三次再下调10%[2] 借款安排 - 为标的资产办理不高于1.7亿元、期限不超15天短期借款[2] - 借款成本不超350万元[2] 标的资产 - 建筑面积68,070.56平方米,使用期至2058年11月9日[5] - 2022年末账面价值7,399.73万元[5] 受让要求 - 受让人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投资总额2.5亿元以上[5] - 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30%[5] 交易相关 - 交易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授权管理层办理[3] - 转让利于盘活资产,所得用于还贷和补充资金[7]
*ST长方: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3-27 18:3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 本规则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 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 ...